2019年10月16日,13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从老挝被押解回国。 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为进一步预防、遏制、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广东法院全链条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3587件,其中涉电信网络诈骗92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1.3亿元,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精准打击取得实效。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地法院不断强化依法打击、行业监管和源头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断卡”“清源”及“全民反诈”专项行动,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点领域、新型手段、特殊对象,先后与省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出台工作指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境犯罪、集团犯罪,坚持重拳出击,今年前10个月,判决电信跨境诈骗犯罪案件41件111人、诈骗犯罪集团案件21件143人。
全链条精准打击,铲除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周边“黑灰产”,各级法院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2660件,涉案人员3705人。此外,还建立了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审执衔接,全面构建“快立、快审、快执”专项工作审理新模式,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据介绍,全省法院还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整治,全面筑牢全民反诈防线,今年以来共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73份,发布典型案例157宗,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422场次,发放防诈识诈宣传手册、资料等共13370余份。
“反诈”案例
警惕!拉人进群实则为诈骗“引流”
走在街头突然被陌生人热情拉住,以免费送玩偶、红包等为由,让你扫码进群加好友,一定要小心!这白来的“福利”背后暗藏陷阱。
11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01
“卖”群赚钱
在一次跑货期间,陈某在路边偶遇老乡“扫码进群”,在几番简单操作下,对方赠送给陈某一个大玩偶,并帮助陈某退出了群聊。这次“净赚”让陈某不由得产生了好奇。
再次遇见老乡,老乡向陈某介绍了这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
认领二维码:
认领一个上游买家提供的群二维码
吸引顾客:
用免费送礼吸引“顾客”扫码进群
拍照认证:
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退出群聊:
操作“顾客”手机退出群聊
以这样的一个群为一单,往往可以“卖”出60-100元不等的价格。
“那这个群会怎么样呢?”
“我们只负责拉群,至于上家怎么用我们不去管。”
于是,陈某在之后的十几天里,“卖”出了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一日,小丽被同事小红拉入一个群聊中。原来是小红扫了陈某的二维码拿礼物,小丽被“选中”,同事叫小丽不用在意群里信息。但是,群主陆续发了几个红包,然后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让小丽有所心动。最终,陷入了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25万余元。
一个娃娃坑了朋友25万元!知道真相的小红自责不已。
几日后,毫不知情的陈某再次来到了“老地方”扫码。这次,他被带进了派出所。
“我只是卖群而已,被拉进的人都可以自行退出,账号和银行卡都不会被入侵。”陈某在庭上陈述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
02
诈骗“引流”
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免费领礼品的行为只是拉人进群,自己没有实施诈骗就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扫码入群免费送礼品”的方式,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赚快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新华社、南方+、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