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群众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西安市莲湖区有城管人员向商户收取保护费。
光天化日之下,城管收取保护费,这种事情居然真的发生了。2022年2月至6月,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员冯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本人收取或指使其他商户代收等方式,私下向辖区内汉中热米皮、户县软面等5家商户收取1至2个月保护费4000元,不交钱就会把东西收走。
陕西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西安市政府核查办理。根据通报,莲湖区有关方面对冯某作出开除决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将追回的4000元退还商户。西安市城管局,也责成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举一反三,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和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专项整治,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
不过,这份通报还不能完全平息公众的疑问。
首先,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发生在2月到6月之间,长达5个月。这5个月之间,为什么负责管理的城管中队没有发现,这期间,冯某、相应的区域,是否还存在类似行为?这当中是否有人指使,有人当保护伞?其中非法利益是否进了其他人的腰包?目前的通报,没有回答这些问题。这些疑问,应该一查到底,给公众一个交代。
其次,如果反映属实,“不交钱就会把东西收走”,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语言暗示、索贿,而是赤裸裸的胁迫、威胁,那么,该城管中队协管员冯某,就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从这个角度,仅仅开除,恐怕对冯某敲诈勒索的行为还没有做法律上的处理。
第三,通报对于其他责任人的处理也语焉不详,只提到“进行问责”。
就在前几天,黑龙江肇州县曾发生奶茶店服务员因先说欢迎光临被封的事件。对此,肇州县纪委监委给出了严格的、明确的处理。给予王某某政务记过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队伍;给予工作人员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康某诫勉谈话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进行深刻检查。
相对来说,西安莲湖区城管人员索取保护费的事,性质更为恶劣,持续时间更长,管理不善的责任更大。但与黑龙江肇州县的处理相比,西安的通报除了明确开除协管员冯某之外,其他处理都语焉不详,一笔带过。
此次事件中被收取保护费的商家汉中热米皮、户县软面,都是小型餐饮。疫情之下,经营最为艰难的正是这些小型餐饮。他们本来就是在艰难生存,城市也因为他们的存在多一些烟火气,让疫情中的民众也多一份便利、多一份安心。但像冯某这样的公职人员,却毫无同理之心,胆大妄为,触犯法律去侵害他们的利益。
这种收取保护费的行为,是绝对的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餐饮经营者的利益,败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对于这种行为,当地应该拿出更详细的调查结果与更明确的处理办法,来显示当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