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日前,上海16位退休阿姨包了个剧组,赴横店翻拍《甄嬛传》的微视频引发热议,其拍摄的视频播放量超百万。不少网友在为阿姨们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点赞的同时,也对其中是否涉及侵犯原作版权的问题争论不休,对此涉事多方的说法并不一致。
负责组织阿姨们去过把瘾的公司说,与其对接的横店方面公司“有版权”,他们与对方的合作是公对公。而横店方面公司的答复则说,他们的“影视体验项目”因为剧情多有改编,且只是为了游客体验、游乐用,“应该不涉及版权的问题”。但在《甄嬛传》制片方那里,却明确其未向横店做过《甄嬛传》正规途径授权,并表示基于《甄嬛传》的翻拍、演出等营利项目“确实有商业用途的嫌疑”,只不过并未有向阿姨们主张权利的意图,并希望借此向社会普及知识产权常识。
阿姨们一段《甄嬛传》的翻拍,还真扯出来这么多“罗生门”的表述,可能让很多人都没想到。但必须要说,由此引申到知识产权保护,还真不是小题大做。版权方不深究不代表权利不存在,也不代表其中负责对接、承揽的商业机构就真的没任何侵权隐患。
在此之前,有不少基于非整体性翻拍的影视作品曾经引发热议。比如某卫视一档以儿童复刻经典剧集的节目,就有多次对“小戏骨”的公共讨论出现在公众视野。相对于此番阿姨们翻拍的《甄嬛传》,“小戏骨”们的几部引发热议的作品,显然就有更规范的操作,特别是在开拍前与相关方面谈妥版权,未达成版权协议的作品,哪怕网友翻拍呼声再高,也并未进入实质操作。与阿姨翻拍《甄嬛传》相比,更规范的“小戏骨”系列,因为有相对成熟的商业运营、规范操作,而少有版权争议。这次阿姨们的作品,相关企业并不合乎规范的做法,有必要做一番提醒。
相关的问题中,比如,据说公对公的企业合作,一方自称“有版权”,另一方就不再做相关版权方面的基本核实和查证;再比如横店相关企业,以“有所改编”和“游客体验”的模糊说法,就想当然认为“应该不涉及版权问题”,这都是非常错误的想法和做法,可能会给公司的合法运营带来相当的风险。公对公的公司合作,基本的资质审查是不能绕过的,而相关公司提供拍摄服务作为其日常的经营活动,按照不同档次向游客收费,明显具有营利目的,并不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范畴,即便是改编,也需要依法取得《甄嬛传》著作权人的许可。游客的体验、游乐确实有自我欣赏、娱乐的目的,但公司以此营利却已然与此有天壤之别,必须要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阿姨们翻拍得很开心,让不少人感慨和羡慕其晚年生活的丰富多彩,版权方也不忍打断和追究,但想要让这样的丰富多彩能够行稳致远、不惹是非,相关市场主体有必要进行更多企业合规性的检视与梳理。这么说来,阿姨翻拍《甄嬛传》的讨论,除了不少网友的版权观念与意识令人欣慰,可能更多还应该是对相关市场主体的提醒:版权保护可不是“宫斗戏”,不能想当然认为“应该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