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泉,基础研究领域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催生一系列新技术、新发明,带动新兴产业崛起,促进经济社会变革,进而提高人们理解和改变世界的能力。基础研究当今在中国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已经出台,一些省份也已分别部署了本省的基础研究十年规划。
毫无疑问,基础研究越来越被社会重视,经费资助和体制机制保障等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区别于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基础研究往往投入很大,而效用却很难立竿见影,因此鼓励和支持基础研究又不能不遵循其特殊规律。
首先需要培养更多甘于寂寞、志存高远的科研人才。对研究者来说,从事基础研究,尤其是进行“从0到1”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内心深处必须具有“仰望星空”的科学探索精神。其次需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一些基础研究强国,企业向来是不可忽视的生力军,它们与政府一道成为推进基础研究的“双引擎”。
长期以来,企业研发投入较低一直是我国基础研究的一个短板。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格局和担当,另一方面,仰赖于政府的激励政策。
令人欣慰的是,在以上两方面,近年来都出现了重大变化。
中国企业正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华为为例,其多年前就表示要勇闯“无人区”——“新技术的生命周期太短了,如果不进入基础研究,就会落后于时代。一个公司不做基础研究,就会变成一个代工厂”。据深圳媒体报道,华为今年将单独拿出36.8亿美元用于“战略预算”,这笔钱不计入研发投入,主要会给高校和研究机构支持他们的研究,但华为不会占用大学的研究成果。
而在激励政策方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现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表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就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全面落实。
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达到了100%,这个优惠的幅度堪称空前。依靠这种空前的激励,企业无疑更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提供给科研机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研究的资源也会更为富足。正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科技部部长王志刚所说,中国企业隐藏着无穷力量,只要其投入的积极性被激活,基础研究便多了一股源头活水。
当然,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更多了,也需要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明确,“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这意味着随着国家激励政策的加大,投入基础研究的钱越来越多,相关监督机制也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