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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办托儿所,可以兼顾公平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9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近日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本市将通过试点幼儿园办托班、单位和社区办托、社区办园点转托育机构办托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分年龄段建立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婴幼儿是社会上最柔软的群体,能否提供优质的普惠托育服务,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福祉,更关乎国家民族的未来。客观来看,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生育成本上升,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因素已成为影响家庭生育的关键,其中“带娃难”就是制约生育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多方面的研究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作用。

  随着我国人口变化及三孩政策的实施,托育问题正成为学前教育的重要议题。与此同时,托育服务的结构性矛盾却十分突出。

  发改委曾经披露,“目前,国内0-3岁婴幼儿约4000万,据调查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较强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供给仅5.5%左右。”

  针对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尤其是普惠性供给短板的问题,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加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是重要内容。如何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关键词,即“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普惠,就是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减负则是致力于减轻机构经营的负担。

  在对指导意见有所了解之后不难发现,北京拟出台的一些措施,不论是要扩大幼儿园托班规模,还是支持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以及要求社区为托育服务提供更多场地设施,都是对指导意见的落实。

  在此之前,单位自办托儿机构已经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但具体如何操作,却并无定论。现在,北京的报告明确,“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所需资金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卫健、发改、财政、总工会等部门拟通过财政补贴、工会经费补助等方式,试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等于提供了一条明晰的路径,扫清了企事业单位办托的障碍。

  单位自办托儿机构可以缓解供需矛盾,有利于就近就便地解决本单位职工的带娃难题,肯定会受到社会的欢迎。但是由于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其情况千差万别,条件也并不完全一样,在不同的人群那里,也难免会引起一些争议。有的网友就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果我家旁边有一个单位办了一所很好的托儿所,而我并不是这个单位的员工,我的孩子能不能享受就近入托的待遇?

  单位自办托儿机构能不能提供对外服务,网友的疑惑可能牵涉到了公平的问题。

  从各地的有关探索来看,尽可能兼顾公平应该是可以做到的。如果一个单位完全是依靠自有资金、场所建起了托儿所,那么其只对本单位职工提供服务,相信能够得到多数人的理解。相反,如果单位自办的托儿所接受了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依靠了部分公共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自身容纳能力提供对外服务,也相信会受到欢迎。

  当然,追求公平,更重要的是让所有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师资、设施都达到较高的水淮,这样就不会催生家长的“择托”焦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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