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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峰湖专案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示范价值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9月23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一次采用“一批次一案例”的形式发布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万峰湖专案主要情况,这不仅是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其首次在办案现场发布指导性案例。

  “万峰之湖,高原明珠”,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接合部,属于珠江源头南盘江水系,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多年来湖区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网箱养殖无序发展,水质不断恶化,也由于湖区地跨三省(区)五县(市),加之上下游、左右岸的治理主张和执行标准不统一,流域污染拖延多年,甚至经过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两次督察整改,最高检此番亲自操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选中万峰湖,原因即在于此。

  截至2022年8月31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2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就有35.3万件,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超过50%。叠床架屋的多龙治水,需要有权威部门跳脱出地方利益掣肘的推动勇气,此番万峰湖专案指导性案例发布,也表明检察公益诉讼在“跨区划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解决”上的独特价值,特别是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正如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所言,检察权可以其法律监督的属性和垂直管理体制为后盾,利用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检察,有效促进地方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克服地方越权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者不作为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典型案例披露,万峰湖专案在办理过程中,不乏地方所谓“招商引资的龙头企业”深度涉案,且有能量促成地方有关部门让办案进度“缓一缓、等一等”的要求辗转报到最高检层级,而最高检在7个工作日内就明确给予否定性答复。应当说,办案机关在涉及案件办理上的鲜明态度,是万峰湖专案最终得以顺利办结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结合本案在办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不难看到,地方执法部门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情况,所呈现的压力、干扰与困境并不鲜见。招商引资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客观上会影响地方执法的推进。

  最高检积极行动,“在磋商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两种法定程序的适用数量分别是8件和36件。显然,在最高检层面“缓一缓,等一等”这样的思路已经行不通。发展和治理的次序之争,在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个案中依然顽固存在,这不仅是生态文明观念的认知差异,更重要的是,相关的“先污染,后治理”思路还拥有影响地方决策、干扰司法办案的能量,这令人忧虑。万峰湖专案的成功办理,最高检向各级检察机关宣示了一种不被干扰、专业坚持的明确态度,这是典型案例最深远的示范意义。

  此番专案还明确提出,流域性生态环境重大公益受损问题因涉多个侵权违法主体和多地、多层级多个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即使尚未查明具体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或者实施具体侵害公益的民事违法主体,也可以基于公益损害事实及时立案”。生态环境污染已经客观存在,不介入将导致重大环境损失,有理由相信,这一背景下的“因事立案”,会更加凸显检察公益诉讼本身的问题导向,对于相关案件的办理也能产生更多突破性的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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