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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8月02日        版次:GA03    作者:卞德龙

  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增至7类,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立是为了奖励在推动广东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次修订与时俱进,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写入《办法》。

  在奖项类别方面,此前,省科学技术奖设有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合作奖,例如在今年4月颁发的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中,180个项目(人)获奖,其中自然科学奖22项、技术发明奖12项、科技进步奖142项、科技合作奖4人,突出贡献奖空缺。

  根据《办法》,省科学技术奖新增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总类别增至7项。其中,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推广奖则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办法》新增了对从事科普相关活动的授奖条件作出相关说明。在“科技进步奖”的授奖条件中,《办法》明确了该奖项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对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授予科技进步奖的条件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科学技术协会另行制定。”

  省科学技术奖继续实行每年评审一次,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对于各类奖项的授奖数量,《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并鼓励提名者从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获奖对象中择优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奖项设置

  【突出贡献奖】

  授予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应具备条件: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应具备条件: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应具备条件: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科技进步奖】

  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应具备条件:

  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技合作奖】

  授予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应具备条件:

  同本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为本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青年科技创新奖】

  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

  【科技成果推广奖】

  授予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并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奖项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

  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

  评审规定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178项。

  其中,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

  突出贡献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技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

  青年科技创新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在其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时间、方式以及材料要求等事项。

  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96号)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卞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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