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10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佛山)智能机器人博览会现场。广东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谋划布局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 南都资料图
南都讯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指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科学降碳、精准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意见》从九大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包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绿色交流合作、完善政策法规和市场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
《意见》要求,要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意见》明确,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建立强有力推进机制。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主要目标
到2025年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8%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8.9%,森林蓄积量达到6.2亿立方米;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为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
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4%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59%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6.6亿立方米;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达峰后碳排放稳中有降。
到2050年
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提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到2060年
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高度发达,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亮点
▲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控“两高”产业规模 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基地
深入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谋划布局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超材料、可控核聚变等未来产业。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产业规模。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培育低碳零碳负碳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打造一批绿色低碳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大力遏制油品消费过快增长,油品消费“十五五”时期达峰并稳中有降。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上推动传统能源逐步退出。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两个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适度发展陆上风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
全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公开透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
▲完善政策法规和市场体系
积极争取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 推广碳普惠制
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规。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标准计量体系。
完善投资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价格机制。
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争取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探索开发碳排放等绿色低碳期货交易产品。推广碳普惠制。加快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探索电力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等协同运行机制。健全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发展市场化节能减碳方式,推广节能减碳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