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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

现金和消费券应同时发放 依靠数字技术提升透明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7月21日        版次:GA05    作者:林芯芯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

  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在中央定调部署稳经济措施后,全国多地多轮派发消费券效果如何?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如何行动?金融大数据如何治理?平台经济治理政策何去何从?对此,南都专访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沈艳。

  01 谈刺激消费

  建议通过数字钱包和社保卡

  发放500元现金加500元消费券

  南都:今年上半年全国多地多轮派发消费券,这一举措作用有多大?与疫情暴发初期有何区别?相比发达国家发现金,为何中国仍以消费券为主?您对各地消费券设计和下一步刺激消费手段有何建议?

  沈艳:总体上来讲,我们2020年就做过研究,发现消费券可以活跃经济和撬动消费。比如香港疫情期间发了不少消费券搭配现金,研究发现在香港发100块钱可以撬动110块钱的消费。北大研究团队认为内地可以撬动更多的消费。

  但现在和2020年疫情暴发初期相比有一个不同,那时不少人有积蓄,单发放消费券可以刺激消费,以保企业为主,因为企业在老百姓的工作就在,有收入也就有消费;但现在经过疫情的优胜劣汰,存活下来了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但如果在需求端,老百姓没有收入也就无法消费,那么企业也很难保住。

  相比发达国家,我们过去一直都以发放消费券为主,一来担心发放现金可能会导致不公平,二来担心导致遇到困难就靠发福利的依赖性。今年以来,我们基于实证研究,总体建议是要尽快发消费券并且要同时发放现金。理由是经过三年疫情,特别是限制流动的管控措施,部分教育程度较低、主要在线下流动的打工者失去了收入来源,一些人的储蓄也消耗殆尽。所以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之下,是需要通过同时发放现金和消费券两个措施来刺激和提振经济的。

  那么刚刚讲到的两个担忧如何解决?在发放过程中可以依靠数字技术增加信息透明度,与数字钱包挂钩,对于担心由于存在数字鸿沟而无法使用电子消费券和现金的人,可以考虑采用一定的线下补充,或者通过社保卡发放,毕竟中国社保账户覆盖率已经达到95%。发放尽量充分透明,对各地区群体一视同仁。从金额角度来讲,我们建议500元的现金加500元的消费券。对于经费来源,我们也建议可以考虑发放特别国债,否则现在还是靠各地自主发放,穷的地方不发不是因为消费券没用,是因为没钱,如果不是中央统筹,各地不平衡,经济发展落后的地方也没有办法继续发放。

  02 谈金融科技

  数据成为一种新的抵押品

  建议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南都:目前中小微企业是金融支持的重点政策对象,传统金融机构如何触达有效信贷需求?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又该如何行动?

  沈艳: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发现有效的信贷需求。对于银行来说,需要寻找有效的信贷需求,风控核心是既要把钱贷出去,还能把它收回来。根据北大国发院黄益平教授等人的研究,利用大科技信贷帮助识别这类群体是未来的一个大方向。

  现在数字经济发展存在马太效应,强者越强,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蛮大的挑战,金融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的一个方向是要立足社区做深耕;另一个方向是跟优质金融科技平台合作,在自主风控的前提之下,让金融科技平台在获客、风控模型的建立等方面提供帮助。

  南都:传统银行金融系统的抵押担保制度、信用评级制度等主要针对大企业建立,如何建立能有效评估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信用体系?大数据风控包括机器学习、互联网征信的有效性如何评价?

  沈艳:在大科技平台,数据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抵押品,让小微企业在短期还没有实现盈利但数据非常健康的时候,通过数据抵押来借贷。在没有央行征信数据的情况下,增加对小微企业数据足迹的分析,以此评估风险。另外除了小微企业的数据足迹,一些金融机构也已经尝试采用其他替代数据,如纳税记录、电力使用情况等,来帮助判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但是目前这些尝试是零星的,因此,推动政府部门对手中有关中小微企业的一些数据做一定程度的有管理的开放,对于评估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信用体系建立都是有帮助的。

  所以基本上就是两个大方向,一是推动政府数据开放,让银行能够看到小微企业更丰富维度的数据;二是依靠数字技术,包括基于大科技信贷的大数据风控,目前通过现有的一些互联网银行的实践,我们还是看到蛮多证据表明用好大数据风控可以降低借贷成本和不良率,换言之,大科技信贷为普惠金融找到一条比较可行的路径。

  03 谈数据治理

  金融数据治理尚缺乏完整治理框架

  “算法歧视”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南都:在金融数据治理方面,金融机构在个人数据的收集及共享上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

  沈艳:在数据治理当中,确权这件事情相对还是要谨慎,把数据权属全部归给消费者或者全部归给平台都不合适,平台有多少是在共有的基础上对现有数据进行共享,现在缺乏一个好的大数据治理框架。我们建议建立一个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数据共享相关的规则,比如底层数据的分享需要一些数据许可证,底层数据的采集整理是最高规格的数据许可证,那么数据共享肯定第一是要合法。

  个别金融科技平台在收集个人信息的时候,实际上同意条款可能存在收集用户过多信息的问题。长期来看,需要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治理框架,形成完善的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包括争端的解决机制等。短期之内,提醒大家特别是在使用小型的平台时,需要注意实际的协议,留意平台收集了自己什么样的信息。

  南都:当下我们经常听到“算法歧视”问题,也涉及包括数字金融在内的各个领域,如何看待和应对这类问题?

  沈艳:“算法歧视”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首先,在数字时代,技术可以满足长尾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那就会有多样化的定价,硬币的一面叫做精准营销。但是硬币的另一面还叫价格歧视,同一服务价格却不一样,因为在机器学习算法的识别过程中,有的人可能被定位成高端客户,有的人可能被定位成普通客户。

  那么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推动算法审计,要看算法规则是怎么定的,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计。二是增加信息透明度,告知普通消费者价格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不要增加新的信息不对称。三是制定争端解决机制,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被算法歧视了,应有清晰的维权途径。实际上说到最后,还是鼓励促进平台之间的竞争,从根本上解决可能不利于消费者的歧视问题。

  04 治理政策

  既要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也要尽量减少对平台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

  南都:在当前经济形势背景下,针对数字金融领域,您对平台经济治理政策有何观察和建议?

  沈艳:无论经济形势如何,其实都要面临和处理相应的问题,平台经济总体上是我们国家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当中能够实现弯道超车的非常重要的领域,我们是盼望不要自废武功。对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当中最具创新力的部门,它们有时做一些事情动作比较快,不合规,产生一些问题,此时需要着力做的是监管改善民营企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是一刀切甚至污名化。我们既要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同时也要尽量减少对于平台企业正常经营的干预,就事论事,就问题分析问题,面对一些平台可能存在垄断的隐忧,可以鼓励大平台之间相互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鼓励互联互通,不一定非得把它们给拆分了;另外在防止平台滥用市场势力排挤竞争对手的做法的同时,一些平台的合理的排他性协议,还是要允许它存在的,如果扼杀了合理的需求,平台也就没有动机去发展和创新。尽量还是就事论事,通过具体的监管手段来规制平台,而不是一刀切。所以,总体建议还是要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条件,让平台企业为我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处于发展前沿贡献力量。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南都记者 林芯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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