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有媒体报道,为了打击电信诈骗,福建省龙岩市部分地区限制电诈人员子女上公立小学。该市所辖一些区县还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出了“十个一律”综合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即为,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有的县区还规定,凡是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其子女一律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这一举措受到当地群众的质疑,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核心内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应受到任何不当的限制。《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平等受教育权既是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履行保障的义务。个别地方政府不仅没有依法保障相关人员的宪法权利,反而公然以所谓的打击电信诈骗为理由发文限制相关人员入学,这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而且,如此明显的“连坐”处罚也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违背。
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任何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象只能是行为者本人,而不能波及无辜的他人,无论是违法者的子女还是父母或其他亲属。在刑法上,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就是,无论其所犯罪行多么严重,均不能为了打击犯罪而连坐处罚他人。建立于我国封建专制时期的连坐,是指因一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这是战国末期秦国商鞅沿袭奴隶制法律而建立的。据《史记》记载:“商君之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在专制时代,实施连坐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在君主专制的统治下,在司法上为统治者随意镇压、处罚民众创造条件。只要需要,他们便可通过株连把刑罚随意加在无辜者身上,以维护皇权统治。这一严重背离法治精神的制度,在1905年清末法律变革运动中被正式宣布废除。在时隔100多年以后,连坐处罚这一封建制度残渣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应当泛起。
7月19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京启动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督察组将分赴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湖北、贵州、云南等8个省份开展实地督察。据报道,本次督察聚焦地方推进法治建设等情况,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持续压实压紧法治建设责任,加快推进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是其他利益需求,出现了一些违背法治原则、与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相背离的治理措施。类似这种对涉嫌违法人员家属的“连坐“处罚,不仅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严重侵害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应当成为督察的重点。
□张军(作者为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