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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盘点108宗高空抛物案,有人扔酒瓶获刑

高空抛物案近四成在酒后 没砸到人也入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7月12日        版次:GA12    作者:何生廷 卢婉珊

  近日,“老人被28楼抛下的8斤复印纸砸死”事件引起关注。由于高空抛物的当事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为此警方不予刑事立案。

  这一事件也再一次引起公众对高空抛物事件的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一年多以来,全国“高空抛物案”审判情况如何?南都记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08件高空抛物案件为分析样本,对此类犯罪的明显特征进行分析。

  结论显示,高空抛物最易发的时间段为19-24时,其次为13-19时。南都记者留意到,在案发时,有42起案件的被告人处于酒后状态,占38.89%;有23起案件与他人争吵相关,在争吵时或发生争吵后为发泄情绪,将物品从高空抛下。

  01

  法律怎么说?

  高空抛物入刑一年多

  没砸到人也可以定罪

  对于高空抛物罪,《刑法》第291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南都记者留意到,高空抛物入刑已经实施了一年多,该罪名被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一节,由此可见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不得从建筑物等高空随意抛掷物品的公共管理秩序。这也表明,当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即使未造成实害结果或具体危险,也有可能因为违反了公共管理秩序而构成本罪,这将有助于惩治与预防高空抛物的现象。

  数据显示,来自全国范围的108件高空抛物一审案件,涉及22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广东、山东、北京三地审结案件数名列前三,分别为26件、13件、10件。

  从被告人的性别来看,涉案的109人中,有93人为男性,占85.32%,女性仅占14.68%。从年龄上看,各年龄段分布较为均匀,其中41-50岁、31-40岁两个年龄段的人数最多,分别为26人、22人(年龄以案发时为计算点)。

  案件信息显示,最小的被告人邱某为2001年出生,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员工,在2021年12月13日凌晨1时许,邱某患感冒在宿舍休息,因楼下一楼小卖部人声嘈杂影响到其休息,出言制止后拿起门口的灭火器箱子从四楼抛向楼下,扔在该小卖部门口的走道上。

  此外,在本次分析的108件案件中,有44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9起造成人员受伤,55起未发生实害结果,不过被告人同样被判高空抛物罪罪名成立。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件,1999年出生的男子江某因为生活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一时激愤,他将一个绿色行李箱(重8.32千克)从4楼客厅窗户扔出到楼下街面人行道。江某因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而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陈女士在2021年7月27日因邻里纠纷,向405阳台扔砖块杂物,其中1砖块和1个空塑料食用油罐从4楼阳台抛到了西关大厦对出的马路面。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女士高空抛物,虽未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但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属情节严重,遂作出判决,判处陈女士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02

  作案抛了啥?

  伴侣吵架起祸端

  酒瓶菜刀抛楼下

  此次对高空抛物案件的分析,南都记者主要从抛掷动机、抛掷高度、抛掷物品、抛掷时间等多方面着手,对其作案过程进行全面深入剖析。

  在抛掷动机上,南都记者分析了解到,有23起涉及与他人争吵,其中有18起跟伴侣吵架,吵架后心中怒气难消,一时冲动将家中酒瓶、菜刀、电饭煲、花盆等物品往楼下抛掷。

  南都记者通过对抛掷的物品进行细分,发现有31起案件抛掷的是酒瓶,占比最大;其次分别为刀具、生活垃圾、碗、电饭煲等各类生活用品。除此之外,在抛掷时间上,发生在19-24时的高空抛物最多,其次为13-19时。

  为何酒瓶成了被抛掷的“常客”?案件信息显示,有42件案件的被告人处于酒后状态,多数为了发泄情绪,将酒瓶往楼下抛掷。广州男子黄某于凌晨1时许在家内喝酒,因为楼下宵夜档噪音干扰,其为泄愤向楼下扔下数个空玻璃啤酒瓶,导致楼下停放的车辆受损。

  对于高空抛物的作案行为,抛掷高度往往会与其带来的危险性成正比,即同样的物品,抛掷的楼层越高,给公众带来的危险性越大。以公布抛掷楼层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生在3楼、4楼的高空抛物最多,最高的是从39楼抛掷。被告人孔某在入住深圳某酒店的39楼房间后,将房内的茶几、座机电话、台灯、遥控器等物品及39楼走廊的座机电话、装饰台大理石桌面、装饰台底架等物品从39楼扔下,砸至32楼中庭。

  根据刑法规定,犯高空抛物罪的,将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的108件案件显示,涉案的109人中,有5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9人被判处拘役,还有2人被单处罚金;因有2名被告人犯高空抛物罪的同时还触犯妨害公务罪,被数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超过1年。

  

  03

  犯罪怎么判?

  高空抛建筑垃圾

  有清洁工被判刑

  通过对上述108件案件分析,南都记者了解到,高空抛物常发生的一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在搬运物品时,为贪图方便,选择从楼上往下抛掷物品,进而触犯法律。数据显示,有9起案件发生在工作过程中。

  2021年8月7日10时许,54岁的陶女士受雇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顶层清理建筑垃圾过程中,多次向楼下抛撒水泥块等建筑垃圾,散落于该楼111室李某住处花园等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陶女士从建筑物上抛投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类似陶女士这样的行为的,并非个案。成都的一名清洁工李女士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14楼楼顶做卫生清洁工作时,因不想处理含油漆垃圾,遂将装满油漆的三个塑料矿泉水瓶从高空抛下,矿泉水瓶坠落时砸中楼下停车场的汽车车顶,该车亦被油漆泼脏。

  深圳的一名57岁清洁工徐某在进行清理工作时,准备将一个铁架搬至一楼,其间想偷懒将铁架从三楼扔下。于是他在三楼楼梯口向下观察了一下后,便径直将铁架从三楼扔了下去,砸中恰在一楼经过的被害人付某的头部,被害人付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五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考虑到被告人徐某明知有人报警仍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在医院等候民警,到案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2021年4月6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卢婉珊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统计时段:2021年3月-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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