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1890-1969)
傅斯年(1896-1950)
□黄三鲁
既是姻亲,又是挚友,还是同事,陈寅恪与傅斯年的特殊关系众所周知。人们公认,在物质、生活上给过陈寅恪最大帮助的无疑是傅斯年。
但知名学者王汎森在查阅了傅斯年遗存的众多档案后说:“傅、陈二人在抗战中后期关系一度相当紧张”。(见王汎森文《“霜红一枕已沧桑”——傅斯年与陈寅恪》)。更有人声称,陈傅二人凶终隙末,“也相倚靠也相难”,得出了后期“交恶”的判断(参见张旭东文《也相倚靠也相难:陈寅恪与傅斯年的友谊》)。
考察陈傅交谊,前后确有一些微妙变化。导致变化的原因是私事,更是公事。
认定陈傅二人“交恶”的史料
傅斯年其人既是学者,更有组织、领导学术活动的干才。当其于1928年受命创办中研院史语所时,就确立了要与法国、日本汉学争胜的雄心。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延揽人才无疑是第一位的任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陈寅恪被傅氏聘为史语所第一组主任。
但陈寅恪当时在清华大学有教职,在史语所只能兼职而不能专任。这虽然是双方协商之后一种变通的办法,但对这种办法,作为史语所负责人而对史语所抱有极高期待的傅斯年不能不有所遗憾。
让陈寅恪到史语所担任专职研究员的机会终于来了。抗战爆发之后,陈寅恪一家困居香港,饱经流离之苦,直到1942年在傅斯年等人极力援手之下,才得以逃离香港转赴广西。这时因史语所入川而在李庄的傅斯年自然希望陈寅恪来所任职。
但是陈寅恪却选择了暂栖桂林,并随后在广西大学谋得教席。
一动不如一静,饱经战乱、身体情况欠佳的陈寅恪未入川肯定会让傅斯年失望,但也并非不能理解。这时却偏偏出现了一个意外:在傅斯年不知情的情况下,中研院总干事叶企孙给陈寅恪发出了专职研究员的聘书。
于是我们在傅斯年留下的遗札中,看到了其致叶企孙的一封愤怒的书信。信中说自己对“章制(规章制度)之有限制者,则丝毫不通融,盖凡事一有例外,即有援例者也”,所以陈寅恪“不能住在桂林而领本所专任研究员薪,必来李庄而后可以。”(下引傅斯年信均见社科文献版《傅斯年遗札》)
傅斯年的怒火犹未平息,写完此信后又致函中研院总办事处,称叶企孙的做法与中研院惯例不合,不无负气地提出辞去所长职务。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做完这两件事情之后,傅斯年又特地给陈寅恪拍发了一个电报,电文云:总处寄上之聘书以兄能来所为前提……
以上史料远非罕见,一些论者认定陈傅二人后期“交恶”,也正是以这些史料为依据。
傅斯年怒气主要在叶企孙
在中央研究院发聘书事件中,傅斯年为何如此愤怒?王汎森的文章判断缘于傅氏“对陈氏先前滞留港大教书不满,对他留广西大学教书也不满”,强调“傅斯年是那样尊敬陈寅恪,可是抗战期间,当陈寅恪不能按照公家的规定回所而是在桂林教书时,傅斯年坚决不肯支付全薪,而且不准中研院总办事处打马虎眼,甚至到了大吵的地步。”言外之意,傅斯年之所以对陈寅恪不满,缘于其对制度、原则的坚持。
但让人疑惑者在于,陈寅恪的身体等状况众所周知,傅氏也并非不通情理之人,那么傅氏之所以愤慨至极,聘书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否完全系针对陈的一些行为?
现在重探此事,傅斯年对原则的坚持固然值得称赞,但也要关注背后的人事纷争。在整个事件中,人际关系实为非常重 要的因素。
当时的中研院院长是朱家骅,而从傅斯年致胡适信中可以看出,继首任院长蔡元培之后,傅斯年陈寅恪等学界中人更希望院长这个位置由胡适接任。
朱家骅就任院长后,中研院及总办事处和下面的各所有无矛盾?如果说存在矛盾,它和聘书风波有无关联?
傅斯年致叶企孙信中的一段话值得细细揣磨。但很可惜,其重要性被此前讨论聘书风波的人士几乎都忽略了。
傅斯年说:“自杏佛、在君以来,总干事未曾略过所长,直接处理一所之事。”
杨铨(号杏佛)、丁文江(字在君)是叶企孙之前的两任总干事,傅斯年称赞二人不曾干预史研所的内部事务,而反观叶企孙,未经作为史语所所长的傅斯年同意,就给陈寅恪发专任聘书,岂能为作风霸气的傅斯年容忍?因此,傅斯年要对叶企孙直接表达不满,以其风格,更不能不有示威的动作。
陈寅恪收到的聘书引发了风波,但傅斯年怒气的绝大部分,显然并不在陈寅恪的身上。
一份聘书引发了风波,风波中心的陈寅恪是什么态度?
不快肯定是有的。傅斯年事后致信陈寅恪,说自己在史语所多年来为了维持制度,不准研究人员拿所里的薪水却在外面教书,不可因陈氏而破坏。他在信中说“老兄是明理之人”,一定可以体谅。
类似道理,陈寅恪焉能不知?然而整个事件中傅斯年那种咄咄逼人的风格,却很难让人愉悦。
但陈傅相知多年,非同泛泛,说因此而导致二人关系“相当紧张”,甚至“交恶”,却夸张了一点,也未免看轻了两位前贤。
至于专任、兼任职位不同而导致的薪酬待遇差别,在事件中似乎没有影响,但实际并非不重要,特别是对当年的陈寅恪来说。
陈寅恪对薪酬自有原则
但再重要,在物质利益面前,陈寅恪也有自己的原则,不会动摇,就像傅斯年对史语所人事制度的坚持一样。
谈钱对文人学者来说是俗事,但陈寅恪对此其实并不避讳。查阅陈寅恪集中的《书信集》,可以看到几封相关的信函。
1944年,时任北平图书馆馆长的袁同礼(守字和)请陈寅恪为馆刊作文,陈氏自定稿酬标准为一篇一万元为平均价目。袁氏复以三百字一千为酬(本为千字一百五十元,破格加倍)。陈氏遂告以“实不敢应命”。
同一时期,四川大学邀陈寅恪演讲,而陈氏开出的万元一次让川大为难,陈氏对友人直言:“四川大学之贱买,亦不能应命,因弟只能演讲学术问题,须预备稿子,仍与作文无异也。”
陈寅恪为什么坚持自己确定的演讲和稿酬标准,乃至在朋友袁同礼的邀请下也不通融?是否显得对物质利益过于看重?
陈氏自陈:“不能贱卖以坏信用。”这句话说得很重!但在经过现代学术训练的人眼里却太平常不过了。陈氏看似不近人情的言行,传递的正是这样一种清晰的信息:学术有尊严,学者有体面。
一方面是“不能贱卖”,另一方面则是“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1936年,因为无法分身专任其职,陈寅恪在给傅斯年的一封信中即希望辞去史语所第一组主任的头衔,信中说:“弟史语所第一组主任名义,断不可再遥领,致内疚神明。请即于此次本所开会时代辞照准,改为通信研究员,不兼受任何报酬。一俟遇有机会,再入所担任职务。”
因为接受了兼职的聘书,领了一份兼职的薪水,竟致于“内疚神明”,这样的用语让人震惊。
而在1945年1月,陈寅恪又为争取部聘教授的应得待遇而致信傅斯年:“寅恪虽在私立燕大授课,希望能如其他之部聘教授分发于国立大学者同样待遇。除正薪外,尚有薪水加倍,生活津贴及食米等等,由教部拨与燕大转发。……且寅恪意既有部聘教授之名义,更愿名实相符。”
将以上信件合而观之,可以看到完整的陈寅恪。这样一个陈寅恪,又岂会友道不终,仅因一个聘书事件便对曾全力帮助自己的傅斯年心生怨恨?
1943年,陈寅恪作诗《癸未春日感赋》曰:
沧海生还又见春,
岂知春与世俱新。
读书渐已师秦吏,
钳市终需避楚人。
九鼎铭辞争颂德,
百年粗粝总伤贫。
周妻何肉尤苦累,
大患分明有此身。
北京大学历史系长江讲座教授王晴佳解说称,颔联“似乎隐含了他对傅斯年的不满”,“他认为傅斯年已成‘秦吏’,自己需要躲避一下。”
此解真是匪夷所思!秦人以吏为师,陈诗隐含了对当时国民党文化教育政策的讽喻,但以傅斯年的身份,如何算得上“秦吏”?而且这首诗陈寅恪曾寄示史语所同仁,对着同仁骂他们的所长,这样的事能发生在陈寅恪身上吗?
大师也难免常人的情绪,聘书事件多少也会影响陈寅恪傅斯年二人的关系,但夸大为“交恶”、“相难”,甚至指陈寅恪因此对傅斯年避之而不及,那就不仅是唐突先贤,或者说已近于诬蔑了。
1950年,傅斯年在海峡对岸谢世。就在这一年,陈寅恪有诗云“霜红一枕已沧桑”,论者或谓系对傅氏的哀挽。至此,陈傅二人的交谊划上了一个意味深长的句号。
(文中小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