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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规划处处长王建冬:

构建完善数据交易市场的层级结构 培育扶持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7月08日        版次:GA10    作者:袁炯贤
 

  人物简介

  王建冬

  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规划处处长,兼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秘书长,首批国家发改委“发改英才”入选者。主持或参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等一批国家重大工程规划和建设,参与多部国家级政策文件和规划编制起草工作。2019年以来牵头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交易流通实验室。

  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多地正争相抢占数据交易高地,如何把握机遇?我国数据交易流通基础制度与标准规范建设如何完善?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规划处处长,兼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研究院院长王建冬接受了南都专访。他曾经主持完成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预研平台建设、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重组提升可行性研究等多个地方数据交易中心规划咨询项目。

  A

  数据交易2.0时代的大幕正式开启

  南都:有序的数据交易市场是数字经济发展重要引擎,数据交易平台是推动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功能性机构。在您看来数据交易流通现状如何?

  王建冬:近两年来,随着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提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地陆续筹建各类新型数据交易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大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筹)等国资主导的数据交易机构先后成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启重组提升进程,标志着数据交易2.0时代的大幕正式开启。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推进建设的各类数据交易机构达80多家,全国副省级以上政府提出推进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所)达20余家,全国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初具规模,为数据要素更大规模流通奠定了较好基础。

  但是,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还处于起步期,发展水平尚不能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经历了数据交易1.0阶段的摸索、研究,当前数据交易场所和机构正在审慎、扎实、稳步地推进建设。我们相信充分发挥市场创新力量、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是挖掘数据潜在价值、释放数字红利、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必由之路。此外,进一步健全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落实基础和配套制度、构建全国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助推器。

  B

  探索发挥财税政策和社会资本引导作用

  南都:为了充分激活国内数据交易流通市场,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更多实践探索?

  王建冬:一是鼓励数据交易场所和交易机构、数据商、第三方服务机构、协会等多方市场主体在数据交易模式、数据交易流通标准规范、相关服务机制、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突出审慎创新和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重点在数据资源管理规范、数据要素标准体系规范、数据交易技术安全规范等通用标准方面开展研究,推进市场标准化工作,降低数据交易流通壁垒和成本。

  二是依托数据交易所,探索培育以公共数据、个人数据、产业数据、跨境数据等主题数据空间为核心的专业数据市场。借鉴证券市场设置主板、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等不同市场层级的做法,构建完善数据交易市场的层级结构,并探索建立不同层级数据交易需满足的进场标准、监管条件、交易规则等配套运行管理机制。

  三是在重点领域组织研究开展试验试点项目,选取有条件的区域和应用场景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个人数据合规托管、产业数据托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资产化运营等试验探索,稳妥开展数据要素统计核算、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等研究试点工作,鼓励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

  四是探索发挥财税政策和社会资本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或创新扶持政策标准,培育扶持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可借鉴技术要素市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针对数据要素市场的优秀创新平台、创业投资、创新人才、新兴重点产业等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逐步推行优惠政策落地,服务数字经济发展战略。

  C

  鼓励多元市场主体 共同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应用

  南都:数据定价机制的建立,是完善数据市场生态体系的关键问题。《“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但当前数据交易不存在统一定价规范,如何完善?

  王建冬:关于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价格机制,我们可以从公共数据、非公共数据两方面展开讨论。对于非公共数据,面向复杂的数据交易市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形成第三方估价机制,综合考量数据成本、数据质量、应用价值、服务水平等价格影响因子,通过建立估价模型科学估计数据产品价值,为买卖双方提供议价基础参考。在市场培育初期可采取“数据提供方报价、第三方估价、买卖双方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生成路径。在市场成熟期,结合数据商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数据产品的价值评估,逐步形成市场公允的定价模式。

  对于公共数据,可在价格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行政事业性事务或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收费机制,以数据成本核算为参考,由市场主体向行政机关或公共事企业单位进行公共数据授权使用的合理补偿。同时,为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开展公共数据、产业数据的开发利用和融合应用,可探索数据产品收益的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等多种分配机制。

  D

  建设“根服务+公共服务+算力服务”三大数据交易基础设施

  南都:如何培育多样化的数据供需市场及交易场景,为数据提供方、数据需求方、数据服务方等提供高效需求匹配?

  王建冬:活跃的数据交易市场、丰富的数据交易场景,离不开数据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的完备化和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的便利化。因此,我们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推进。

  一方面,加快培育由数据交易机构、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共同构建而成的数据交易市场生态体系。统筹考虑交易所、交易中心和交易平台等多层级数据交易场所和机构的协同发展,增强不同交易机构间的互联互通。各类数据交易场所和机构可在职能划分、主要业务等方面实现错位协同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围绕数据交易市场的实际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数据保荐、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服务机制,孵化数据合规、数据质量、数据资产、数据公证等专业配套服务业务,增强数据交易信用,提升数据流通交易效率。

  另一方面,建设集约高效的“根服务+公共服务+算力服务”三大数据交易基础设施,解决共性需求、降低数据交易流通成本和技术壁垒,促进各类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字政府研究中心

  统筹:邹莹 研究员:袁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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