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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努力,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7月0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最近一段时间,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一些人,在求职时屡屡遭遇障碍。有招工者甚至要求查阅求职者最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记者随机走访了某市部分劳务中介,有中介表示,迪士尼、富士康等公司都“不要阳过的”。

  因感染新冠肺炎受到歧视事件并非新现象。

  2020年就有媒体报道,有些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还在大巴上就接到了来自小区的电话,让他们不要回家,先到别的地方暂时住一段时间;有的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想回公租房,结果被“婉拒”;还有出院患者回到小区,被邻居“另眼相看”,“身边有朋友得知我得过新冠肺炎后不愿一起玩了”……

  一位新冠肺炎康复者在网络上发公开信求助,开头就说:“我们战胜了病毒,却像病毒一样被排挤、隔离。”可见二次伤害的威力。

  人们谈“新冠”色变,对康复者拒而远之,这种反应究竟有没有道理?

  平心而论,社会上之所以会有针对新冠康复者的排斥现象,除了对传染病固有的偏见和歧视以外,一定程度上源于出院核酸检测复阳病例的出现。

  针对这种担忧,已经有科学的解释。

  上海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山医院感染病科主任胡必杰曾经指出,尽管文献资料显示国内外的新冠核酸检测有不同程度的复阳率,然而事实上发现,这些冠以复阳或复发的新冠康复者,并没有引起周围人群的感染或传染。科技工作者对这些复阳的人群进行研究,采集鼻咽、咽喉和肛门拭子等标本进行病毒培养,结果均未培养到病毒。对复阳的样本进行基因测序,没测到完整的病毒序列,提示这些核酸复阳的标本,其实是病毒的核酸片段。“换言之,死病毒没有传染性。国内外的研究一致证明核酸复阳者没有传染性。”

  如果说社交中的新冠康复者被污名化现象可以通过科学宣传和劝导进行化解,让人们逐步建立正确的认知,那么职场上的歧视行为,其性质显然就严重多了。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根据这些法律,用人单位特别针对新冠康复者设置就业门槛是明目张胆的歧视,涉嫌违法。

  既然涉嫌违法,那就不是说理、劝导所能解决的问题了。一方面,遭遇歧视的求职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需要积极主动介入,以法律为准绳,展开监管执法行动,以儆效尤。

  另外据媒体报道,有企业也坦陈了招工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顾虑,最大的担心是一旦处理不当,万一厂区因此出现了复阳病例,就可能给整个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一位网友评论说:这些顾虑也值得听取,企业复工复产太不容易了,作为老板,得为企业生存负责,有一些顾虑也是人之常情。

  看来,要彻底消除劳动力市场上针对新冠康复者的歧视现象,需要科学,需要法律,也需要遏止各种防疫加码行为。

  新冠康复者希望自食其力,急于找到工作,却一再遭遇职场歧视,不仅生活可能窘困,信心还会受到打击,他们无疑是现阶段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让新冠康复者回到工作中,回归社交圈,享受正常的生活,有关各方要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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