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王婷婷在河北省盐山县小营乡大左中心小学上英语课。 新华社发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从就业扶持政策、创业扶持政策、综合扶持政策等方面,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涉及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基层岗位补贴、见习补贴等方方面面。
清单提到,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不仅针对大学生,对于接纳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等,也有相对应的补贴。赶紧来收藏这份补贴清单吧。
就业扶持政策
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3年。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在珠三角地区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省部署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的,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于就业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政策
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600元,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支医人员,可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从医上岗退费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申请上岗退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退费标准为8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适当加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国有企业每年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技能提升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被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5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28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创业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其中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贴息。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得特等奖及金、银、铜奖的,企业组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团队组实行分段资助,特等奖及金、银、铜奖(或相当奖级)第一阶段分别按2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项目2年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后,可分别申请第二阶段25万元、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资助。
综合扶持政策
就业择业期政策
政策和待遇:(一)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三)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