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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港澳司法规则,发布六项司法规则衔接操作指引

广州市法院举办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模拟庭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6月23日        版次:GA05    作者:赵青 吴笋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模拟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推动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融合发展,既是使命担当,更是发展机遇。作为大湾区中心城市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持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助力加速推进湾区深度合作及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大湾区一体化水平。

  发布操作指引

  完成港澳规则的内地化改造

  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背景下,强化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对促进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各类资源要素便捷、高效流动至关重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据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正根介绍,在南沙自贸区法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市法院结合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征求涉外律师、专家学者的意见,梳理、完善了证据开示、属实申述、委托当事人送达、律师调查令、交叉询问及类案辩论等六项司法规则衔接的操作指引,为深化司法规则衔接作出了积极探索、提供了有益借鉴。

  南都记者了解到,六项司法规则衔接的操作指引完成了港澳规则的内地化改造,适用于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该指引的发布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司法规则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突出当事人主体地位,有效发挥律师等专业代理人作用,全面提升了跨境商事纠纷解决质效,提高了内地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广州市委党校教育长陈晓平指出,市法院对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必将为创新大湾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合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证据开示也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尝试,可以很好地解决以前民事诉讼会出现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不诚信的种种情况。”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健斌认为。

  模拟庭审

  法官、律师、专家学者现场点评

  为进一步推动衔接规则在实践层面落地落实,6月22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模拟庭审,见证三地制度规则加速对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翔主持活动。

  模拟庭审上,广州法院法官和广州律师围绕一宗涉港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分别展示属实申述、证据开示、证人交叉询问、域外法辩论等相关司法规则衔接的具体操作。

  “广州法院一直都在探索内地、港澳不同的法律之间的规则衔接,今天的庭审相对集中地展示了一些成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庭副庭长宁建文说。

  “一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上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在点评中说。“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借鉴适用英美等法系中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诉讼规则,不仅能够完善现有的诉讼制度,也能够增进港人港企对内地司法制度的认同感。”

  “庭审节奏非常好,体现了法官、律师团队庭前精心准备,思路非常清晰,意犹未尽,此外在程序规则方面,法官对内地和香港的程序进行衔接,实现了互学互鉴。”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法律系主任江保国点评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高度肯定了广州法院在司法规则衔接探索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并指出,在内地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的工作中要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坚持公平正义,深化区际司法交流合作,协同打造规则衔接高地。

  钟健平强调,要切实聚焦当前涉外涉港澳审判的难点,探索建设服务三地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平台,提高查明适用港澳法律的准确度。探索对港澳当事人送达的新途径,简化港澳形成证据的审查认定,探索扩大涉港澳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加强对涉港澳案例的研究,促进大湾区裁判规则衔接。要加速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三地在仲裁、调解领域的衔接,合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整体竞争力。

  杨正根表示,下一步,市法院将精准对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需求,深化与港澳地区的司法交流协作,着力在强化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推进涉外审判机制改革等方面有新的更大作为,努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链接

  六项司法规则衔接的操作指引

  属实申述:指在涉外民商事诉讼案件中,诉讼参与人向法庭承诺其完全确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中所记载内容及所陈述内容属实,没有虚构或故意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形。目的在于规范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行为,引导当事人诚实信用参与诉讼,提高中外当事人对我国司法制度的认同感。

  证据开示:指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开庭前,当事人向相对方出示、互相交换持有的证据材料并质证的程序。目的在于防止证据突袭、固定争议焦点、强化庭审功能、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与庭前证据交换不同的是,证据开示由当事人自主完成,无需法官主持。

  交叉询问:指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人员许可,可以按照一定顺序和规则询问证人的过程。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等证据作用,促进案件事实查明。

  域外法辩论:指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已经获得的域外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及审查适用的程序。目的在于保障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域外法,公正高效专业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

  委托当事人送达:指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其向其他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的程序。

  律师调查令:指涉外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声音

  探索对港澳当事人送达的新途径,简化港澳形成证据的审查认定,探索扩大涉港澳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加强对涉港澳案例的研究,促进大湾区裁判规则衔接。要加速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三地在仲裁、调解领域的衔接,合力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整体竞争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

  采写:南都记者 赵青 吴笋林

  通讯员 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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