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微信群内流传的郑州场所码照片。
人在广州的储户老鹏的行程卡截图。
人在广州的储户老鹏的粤康码和豫康码截图。
一位人在北京的储户的行程卡、豫康码及北京健康宝。
6月13日,网络流传信息显示,前往郑州沟通村镇银行“取款难”的储户被赋“红码”。多位接受南都采访的储户称,在扫码填报个人信息后,其场所码或豫康码显示为“红码”,原因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入境人员”等;但同行赴郑州的非储户人员健康码则未受影响。此外,还有多位未前往郑州的储户在填报信息后被赋为“红码”。
针对储户所疑问的“红码”情况,郑州市12345热线13日晚回应称:目前没有接到“外地来郑州一律赴红码”通知,如果被赋“红码”,建议先联系信息排查专班了解赋码原因。
众多储户扫码登记后变“红码”
还有几小时就到郑州了。张生找出其他储户此前拍照发到群里的“郑州车站西南出口到访登记”二维码,按照防疫要求报备个人和行程信息。6月12日下午,他从山东烟台乘火车前往郑州,此行是为了向河南有关部门沟通当地多家村镇银行无法取款的情况。
刚填报完信息点击提交,张生的手机重复响起“红码人员,请配合隔离管控”的声音。页面下方的“赋码原因”显示,“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入境人员”。突然而来的“红码”让张生感到担忧,烟台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本土病例了,他也有半个多月没有离开烟台了。
张生所在的几个储户微信群里,陆续也有人发现自己变成了“红码”。储户们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此前他们曾约定:6月13日到郑州找有关部门沟通取款难问题。突然的变故令人措手不及,有人担心,储户们被针对性赋为“红码”。
一位浙江的储户表示,自己在郑州站出站口处扫码登记后,手机随即显示“红码”。一位12日下午从成都乘飞机抵达郑州新郑机场的储户表示,他在机场扫码后显示为“红码”,赋码原因与张生相同,即他为“入境人员”。此后他被转运至安置场所,其“场所码”仍为红色,但豫康码为绿色。
6月13日清晨抵达郑州站的储户小琴回忆,起初她的豫康码一直保持“绿码”状态。不过到了上午10点左右,小琴接到了一通来自郑州派出所的电话确认她抵达当地后,她的豫康码由绿转红,因此无法乘坐任何交通工具或入住酒店民宿。
有储户在广州也被赋红码
另有多位没有前往郑州的储户,也表示自己的豫康码或场所码变为“红码”。
一位家住北京的储户说,几日前有人将郑州站摆放的到访登记二维码拍照发到了微信群里,他在出发去郑州前扫码登记了防疫信息,随后显示为“红码”,赋码原因也为“入境人员”。他因此取消了行程,但他的北京健康宝一直为“绿码”,行程卡上也仅显示北京。
6月12日晚间,人在广州的储户老鹏发现自己的粤康码突然变红,原因为“外省健康码红码人员”。随后,老鹏追溯到河南省给自己推送了“高风险”的健康状态,因而自己的粤康码和豫康码都是“红码”。为此,他拨打了两地防疫办电话获悉,若要解除健康码“红码”,需向河南方面申报转码。根据豫康码的转码要求,老鹏需要提交相关个人身份信息、72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个人承诺书以及社区的转码证明。目前,老鹏已经完成了一次核酸检测,还需等待间隔24小时后的第二次核酸检测,在此之前他在广州“寸步难行”。
家住北京的小危健康码也出现了与上文相似的异常状态。小危和妻子同为储户,两人的豫康码和河北健康码自6月12日被赋红码。豫康码页面上的赋码原因为“入境人员”,而河北健康码的状态与豫康码相关联,不过二人的北京健康宝均显示正常。6月13日下午,小危妻子的健康码已经转绿,但他的豫康码一直保持“红码”状态。
根据小危和老鹏回忆,曾有人在储户群里发过一张郑州车站的健康申报码,出于试一试的心态,他们都扫过这张二维码。多数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储户都有类似的经历。另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市12345热线回应南都记者称,“入境就是从国外回来的”,但多位储户都表示自己未曾出国。
赴郑州同行的非储户仍为“绿码”
值得的一提的是,多位与储户同行的非储户人员并未被赋红码。
前述乘飞机抵达郑州的储户表示,自己虽变为“红码”,但与其同行的一位非储户人士则一直为“绿码”,该储户已被转运到了安置点,同行人士尚可自由活动。储户老于一行5人在6月12日下午抵达郑州,他们早上从家乡驱车出发,下午5点准备入住酒店之际,老于发现自己的场所码变红了,此次出行5人中只有小成不是储户,也只有他的场所码颜色没有转红,其他4位储户纷纷“中招”。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河南本地人群中。家住开封的储户陆女士称,其在6月10日和同事前往郑州出差,抵达郑州时曾扫场所码登记,11日下午,她发现自己的场所码和豫康码均变为“红码”,但几位同事仍为“绿码”。场所码页面显示,赋码原因为“其他本地区防疫信息重点红码人员”,她联系防控办了解到,该“红码”为郑州所赋,目前她正在申诉改码中。
(所有接受采访的储户均为化名)
五问赋红码
早在去年1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强调各地要严格健康码功能定位,不得扩大应用范围,切实防止“码上加码”。
健康码用于防疫之外将有何影响?“赋码”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行政权滥用?公民被违规“赋红码”,可以如何维权?疫情之后,健康码是否会退出人们的生活?南都记者采访多名专家,试图厘清焦点。
A
健康码是否可以应用于防疫之外?
国务院在2020年2月发布《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各省市纷纷上线自己的健康码。为实现健康码互信互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很快推出“防疫信息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告诉南都记者,健康码是以个人信息的处理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对于个人疫情传播风险的评级和画像,唯一正当化的使用理由就是为了进行传染病疫情的风险管理。
“如果将健康码的防疫目的拓展到其他方面,甚至演变成‘社会维稳码’,首先违背了健康码本身目的的正当性,也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在赋码过程中人为干预系统添加一些无关因素,属于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而且擅自将健康码移作他用,不仅对健康码的数据系统造成影响,还会对整个健康码系统的公信力形成冲击。”王锡锌说。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也表示,“赋码”其实是一种行政行为,因为健康码的颜色决定了公民的行为自由。只有新冠疫情具有超强传播性和致命性的情况下,这种基于防疫的健康码使用才有一定正当性。
“健康码当然不能用于防疫之外的目的。如果将健康码用于维稳,这显然是严重违法的,构成了行政权滥用,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许可说道。
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为了对个体健康情况精准画像,健康码需要采集汇聚医院、社区、工作单位及公共交通等不同来源的个人信息数据,这一行政行为就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赋予健康码的行为,其实也是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只能对个人信息实施符合初始目的的相应的处理活动,不得从事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郑晶晶表示,若并非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而进行健康码数据的加工分析,就构成了违法,而在行政机关为主体的情景中,则构成了行政违法。
B
健康码用于防疫之外将有何影响?
王锡锌表示,健康码是比较典型的数据权力与行政权力相结合的运用场景,二者的叠加放大了公权力作用效果,存在着极大的被滥用风险。他建议,“应当以此为警示,尽快完善将各种‘码治理’纳入法律控制框架的机制,对滥用权力的行为主体问责,否则,‘健康码’异化为无所不能的‘全能码’,被滥用不仅会严重侵害公民权利,而且会透支政府公信。”
在许可看来,如果将健康码用于防疫之外的其他目的,将会造成双重损害——防疫工具被不当利用,将会损害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同时,将健康码用于其他目的也违背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郑晶晶直言,“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以后有关的政府部门都可以通过健康码任意限制或剥夺特定公民的自由。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样的权力滥用会导致健康码脱离其本质意义,影响健康码的正常使用和可信力,与防疫抗疫的初衷是完全相违背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认为,滥用健康码会有严重的后果,“第一是严重破坏防疫大局,把没有疫情风险的人关到隔离点,浪费有限的医疗资源和财务资源。第二是严重破坏政府的公信力,个别地方部门这么使用健康码的话,民众就可能对防疫措施产生负面印象。”
C
被违规“赋红码”个人可以如何维权?
对于因防疫之外原因“赋红码”的公民,许可认为,公民有权要求“赋码”机关做出解释,并要求人工干预,解除红码。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置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由于健康码的滥用行为往往牵连人数众多,王锡锌表示,人民检察院可以就此发起公益诉讼。另外,被违规“赋红码”的个人可以单独向疾控中心等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王锡锌表示,首先,地方疾控中心的法定职责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果出于其他目的将与抗疫无关的信息与健康码的个人信息进行共享联动,已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原则,可依法对其追责。另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或卫健委作为疾控中心的上级机关,为维护健康码的公信力,也应该对健康码滥用行为发起调查。
D
违规“赋红码”的工作人员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若有失职、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东燕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健康码赋红码的权力属于卫生行政部门,那么违规“赋红码”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以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与其他决策人员,还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滥用职权罪。
“如果这种滥用职权进一步造成重大损失,就会涉嫌犯罪。”她表示,在违规健康码“赋红码”的情形中,如果认定存在重大损失,可能属于司法解释提到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比如说,违规‘赋红码’之后,许多人可能会被关在方舱或宾馆,他们的行动自由受到了限制,防疫资源也受到无谓的消耗。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我认为应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她说道。
E
疫情结束后健康码会退出吗?
待疫情结束后,健康码是否会退出人们的生活?
许可认为,人身自由是基本人权,应该受到保障,而健康码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现在,我们之所以默认‘看健康码出行’,是因为我们身处疫情之中而不得不做出妥协,我们以自由为常态,以不自由为变态。一旦疫情结束或者缓解,要及时回到常态,我们应该拥有没有健康码限制的行为自由。”
劳东燕表示,实际上,相关部门在做健康码推广或是将健康码绑定其他环节时,就应该考虑到取消绑定的措施并及时删除数据。“因为毕竟这种举措都是疫情时候的临时举措,它其实不是常态性的。”
她表示,即便是为了疫情防控的目的,在处理相应数据时,也应该考虑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设定保存期限,“比如,现在根据流调的需要,一般是倒查两个星期左右的行踪轨迹。因此,数据保存期限就应该做相应的限制,相应数据采集一个月之后便应予删除。”
许可表示,待疫情缓解或结束之后,如果有关部门想要将健康码转换为公共服务工具也应该删除疫情期间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因为这些个人信息是用于防疫,而非其他目的。“健康码赋码是一种紧急权力,是疫情期间的‘良药’,可以一时服用,但如果长期服用,就会产生‘毒药’一样的危害。”许可说。
官方回应
河南省卫健委:
已将投诉反馈至相关部门
郑州市12320卫生健康热线在6月14日上午回应一位储户的转码请求时称,“像您这个村镇银行的问题,我们这边已经接到了很多市民的电话,我们这边是没办法解决的,我们不太清楚是哪个部门进行的赋码,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到国务院平台投诉。”
河南省卫健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外省抵达河南,赋码工作由“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据记者了解,该局已更名为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在省内流动时,赋码工作则由市一级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卫健委没有赋码权限。
不过,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并不完全认可这一说法。他称,“具体情况我不知道,我确定不是省里赋码,应该是地市赋码。”他解释,赋码工作为属地管理,“您来郑州是郑州(负责),来洛阳是洛阳(负责)。”
针对这一说法,南都记者多次致电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未能接通。截至发稿时,河南及郑州相关部门尚未明确回应储户“被红码”的原因。河南省卫健委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昨天开始,该省卫健委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到多个“外地来豫储户被赋红码”的投诉。接到投诉后,省卫健委昨日已将投诉反馈至相关部门,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采写:南都记者 黄莉玲 宋承翰 胡耕硕 孙朝 吴斌 莫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