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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起施行,明确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销售网点

实行“退一进一” 广东拟控制电子烟零售点数量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5月20日        版次:GA12    作者:汪陈晨 程洋

  世卫组织报告称,大多数电子烟含尼古丁,给青少年带来危害。 新华社发

  电子烟产品进行检测。 中国电子商会中科电子烟检测认证中心供图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电子烟很多有水果口味。 央视

  针对电子烟,国家层面曾出台多个文件。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公布实施,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决定》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监管职责。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管理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售卖方式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在运输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零售点布局

  A

  电子烟零售业务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今年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从事电子烟零售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须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电子烟本店零售。

  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的场所不能申领许可证

  《意见》提出,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不予电子烟零售许可的情形还包括:

  1.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2.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4.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5.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6.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未标注二维码电子烟不得上市流通

  国家烟草专卖局4月15日发布《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简称《细则》),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电子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制定追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下称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追溯标识。

  根据《细则》,电子烟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对电子烟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支持对电子烟产品的追溯和监管。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内容由电子烟追溯平台统一生成,标注的二维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二维码标签管理规定。

  《细则》要求,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不得上市流通。

  B

  广东拟每年3月底公布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

  4月19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发布《广东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广东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划适用于广东省(不含深圳)范围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4月15日,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也发布了《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征求意见稿”)。

  两份征求意见稿均显示,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母婴、文具店等不能申请

  广东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情形,包括母婴用品店、文具店、书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早点快餐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草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

  指导数达上限,不予增设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每年对全省上一年度的发证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合理调整全省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于当年3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广东各市、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指导数的上限内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辖区指导数达到上限时,不予增设零售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以“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深圳各区烟草专卖局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应当以指导数为上限,根据依法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达到指导数上限的,不予增设零售点,依据申请人排队轮候先后顺序,按“退一进一”的原则办理。

  各区烟草专卖局定期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管理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已设置零售点数量、可增设零售点数量、排队轮候情况等信息。

  保护未成年人

  《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多位接受者采访的专家指出,电子烟不仅无助于戒烟,还可能形成“入门效应”,使本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进而成为吸烟者。而青少年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建议多管齐下“卡死”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

  店主不问年龄就开卖 电子烟违规网售仍存在

  走访

  口味多大肆甩货 水果味道受欢迎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打开某电子烟品牌的小程序,搜索附近售卖该品牌电子烟的商家发现,5公里内有20家线下店在销售。

  上海市松江区某电子烟专卖店中,摆放着该品牌一到六代电子烟产品。记者统计后发现,烟弹口味多达43种,除了当下最受年轻人喜爱的水果味,还有“功夫铁观音”“酸奶益多多”等口味。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8位抽电子烟的人中,只有一名学生吸食的烟弹口味是烟草味,草莓、葡萄等水果口味更受欢迎。

  2019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可有受访者告诉记者,虽然明面上电子烟被禁止在线上销售,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通过网络售卖电子烟烟具、烟弹。

  经受访者介绍,记者添加了一位专门从事这项生意的商家,对方直接将商品链接发给记者,并称选定商品后通过电商平台担保交易结算。

  “挂羊头卖狗肉” 有电商平台卖电子烟

  记者调查发现,诸如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在许多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都有发生。

  模糊有关电子烟的关键词一直是电子烟商家使用的套路。本名为悦刻的电子烟品牌,无法直接搜到,可将其语序调整之后,比如将“悦刻五代”变成“悦代五刻”和“悦克”等字样,就可以搜索到了。

  记者随机与几家店的客服进行了联系。“商家有事不在线,详情咨询××(某社交平台)。”原来,这些商家在购物平台展示的电子烟包装等都是幌子。实际上,商家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易,让电子烟绕过平台监管。

  多数不询问年龄 未成年人也能买

  大部分商家都未询年龄,只是一味催促下单。当记者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想购买烟杆和烟弹的时候,商家们纷纷表示没有问题,还承诺私密发货,快递包装上不会看到电子烟等字眼。

  多位受访者介绍,其在线下专柜购买电子烟时,并没有被提醒出示身份证等有效年龄证明信息。

  “我购买电子烟时,从来没有被问起是否成年人。甚至还有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从线下代购,然后再转账完成购买。”来自山东威海的王泽宇(化名)说。

  “A诚信蒸汽馆”也介绍说,找他购买电子烟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

  查处

  河源 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一实体店被罚2000元

  近日,河源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首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并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罚单”!

  今年3月底,市烟草专卖局接到来访群众的举报,称辖区内某实体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经查,涉案实体店负责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实体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实体店负责人开展了正面教育引导。

  珠海 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 涉案商店被罚800元

  日前,珠海执法人员查获首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开出首张罚单。

  今年1月,市民杨先生通过珠海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举报香洲前山一家电子烟专卖店向其未成年小孩销售电子烟。涉案商店负责人胡某在接受调查时,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属实,1月28日,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店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经营者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胡某接受处罚,如数按期缴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经营。

  目前,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现已开展全市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摸底工作。

  统筹:易福红 杨存海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程洋

  综合人民日报 新华社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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