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可无理由退货、预收费用不超六个月、网络平台不得默认自动续费……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条例》对深圳消费领域多发问题和新型消费侵权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多项措施为全国首创。
在消费领域,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堪称顽疾?毫无疑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跑路”、价格欺诈……这些问题一直多发,多年以来一直困扰着消费者。
制订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对这些老问题必须祭出铁腕手段。
与此同时,也不能忽略,随着新型消费的兴起,对消费者来说,一些新的风险同样在聚集。
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与传统消费相比,新型消费的突出特点是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依托互联网技术,定制消费、“智能+”服务消费等新型消费场景被“创造”了出来。随着5G时代到来,新型消费肯定还会加速发展。
应该说,新型消费契合了居民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和品质型消费快速升级的趋势,与传统消费相比具有较强创新性、成长性和适配性,特别是在疫情冲击下,新型消费为打开内需新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各地所公布的消费者维权投诉案例中,直播带货投诉量骤增。2021年,仅广州市消委会受理直播带货的消费投诉就超过2000宗,比2020年增长三倍多。盲盒问题也不容忽视。一些商家打着盲盒的营销噱头,消费者难以正确判断商品价值。至于大数据杀熟、APP侵权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由于新型消费往往处于不同领域的交叉、重叠地带,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举证难、监管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进而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不小困难。
不忘老问题,紧盯新问题,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正是深圳这部条例的最大特点。
老年群体在购买保健产品时容易遭遇消费陷阱。面对自己父母买下的一大堆效用不明的保健品,却束手无策,这是当下不少人曾经遭遇的尴尬。现在条例提出,六十周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七日无理由退货”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消费规则,现在深圳拟规定这一规则可以扩展到线下,是一个创新,契合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的特点。
当前,消费者想享受更优质的服务,常需要开通App的会员,而这些平台多以首月优惠吸引消费者开通会员,并默认开通自动续费。稍不注意,消费者就会陷入自动续费的“陷阱”。对此,条例拟要求,在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前,要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消费者告知自动续费服务内容、周期及扣费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不得以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类似规定等于为消费者增加了一道屏障。
预付式消费可七日内无理由退款、设立未成年人消费者特殊保护机制、独立成章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特殊义务、完善支持消费者的诉讼机制……深圳条例的每一条规定,都对应着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所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及后续实践,也必将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消费维权的地方立法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