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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上分12个区收费”,对理发业荒唐计价真就无计可施?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5月10日        版次:GA02    作者:张贵峰

  来论

  据媒体报道,杭州的刘先生到美发店烫发,报价398元的服帖烫收款时变为4776元,店员称头上分为12个区域,每个区域都收398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事的震轩美容美发店存在涉嫌模糊定价、诱导消费、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及价格欺诈等,责令其停业整顿。

  烫发的收费标准,竟然不是按“人头”而是细分头皮面积、按照12个区域来计算——如此巧立名目、信口雌黄式的收费套路,在此前杭州,在同属“震轩美容美发”旗下的门店,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当地媒体曾报道,2021年6月,郑先生到震轩美容美发杭州西溪花城店面理发,在接受该店“眉毛精修”服务后,原本标价88元的眉毛精修,被店方告知收费标准是“一根88元”,最终消费价格变成了4664元。

  从媒体报道来看,本次针对“头上分区收费”的监管处置主要是三项——“现场责令该店停业整顿”、“针对在该店发现的3盒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已立案调查”、“集体约谈辖区美容美发店”。这意味着,针对这家将烫发顾客“按头上12个区收费”的美发店,目前实质性的处罚实际上仅有“停业整顿”一项。针对此类价格欺诈行为,实际上并不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6条,针对包括价格欺诈在内的各种经营者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男子烫发头上被分12个区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恶劣程度,足以认定“情节严重”,无疑可以“处十倍以下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以便彻底消除该美发店继续从业,再度欺诈消费者的可能性。

  实际上,即便不“吊销营业执照”,在“停业整顿”之余,也可以考虑将该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该企业及其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业禁入措施”,使之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从事美发行业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6条,“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长期以来,理发行业负面新闻频发,一些理发店千方百计诱导消费者大额充值办卡,一旦经营不善就关门跑路,消费者无计可施;一些理发店招揽顾客时是一套价格表,给顾客理完发以后又是一套价格表,欺瞒消费者,牟取暴利。如此种种,既损害行业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发行业乱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在现实中,针对此类价格欺诈行为的惩戒措施力度过小,如往往仅停留于“停业整顿”等轻描淡写的处罚。或者说,相关欺诈者常常不用太担心会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太大的成本、代价。而这样一来,许多价格欺诈者,势必不仅不会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应有的敬畏,甚至还可能会因为有利可图而从中得到某种变相的鼓励。

  要想真正彻底禁绝类似“男子烫发头上被分12个区收费”这样的价格欺诈行为,关键在于要充分恪守、真正夯实“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益”这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任何欺诈者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足够大的代价。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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