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日本网友发文称,自己在网络游戏中遭遇了“VR强奸”,该网友在使用游戏中的“VR睡眠”模式时,有其他玩家坐在其虚拟化身上摆动腰部。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由虚拟网络空间曝出的性骚扰丑闻早已屡见不鲜,随着元宇宙概念的爆火,其中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也一度被推上风口浪尖。“VR强奸”应如何界定?是否违法?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有专家表示,该行为违反了玩家的自由意志,但难以构成刑事犯罪。也有专家认为,对于虚拟分身的性骚扰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定性为强制猥亵罪、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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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游戏频频曝出性骚扰丑闻
3月30日,日本网友“秋空”在推特平台公开表示,自己在《VRchat》游戏中遭遇了“VR强奸”。文中提到,这起“VR强奸案”发生在“VR睡眠”过程中。“所谓VR睡眠就是戴着头显睡觉”,有网友推测,是有其他玩家在“秋空”睡觉的时候,坐在她虚拟化身上摆动腰部。“受害人”强调,“虽然并未造成肉体上的伤害,但心理上仍然很难受。”
针对此次事件,网友的态度呈现分化趋势。部分网友认为,虚拟世界不同于现实世界,这种行为并不会对他人身体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另有网友持反对态度,认为VR游戏会给人身临其境之感,在这类游戏里“让人难受的不只是切身的感受,还有来自他人肆无忌惮的恶意”,并建议设立“VR警局”和负面玩家清单。
事实上,网络游戏一直是性骚扰的重灾区,许多网络玩家都曾被低俗的言语“问候”过。其中,以VR为代表的虚拟游戏更是频频曝出性骚扰丑闻。研究公司The Extended Mind和VR社群平台Pluto VR的调查显示,有49%的女性受访者和36%的男性受访者经历过VR性骚扰。
2016年,据美国杂志MIT Technology Review报道,游戏玩家贝拉米尔(Belamire)写下了自己在《城堡保卫战》(QuiVR)中的“超现实性侵”遭遇。在被另一玩家追着抚摸她的虚拟身体隐私部位后,她感到十分不适,“尽管在VR游戏中一切都是虚拟的,但仍受到了与现实情形同样的震惊和心理创伤”。
2021年,Meta公司推出旗下的VR社交产品《Horizon Worlds》,但在游戏测试期间,一名女性玩家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称自己遭遇了其他用户的“虚拟咸猪手”。据她描述,“这种(不适的)感觉比在互联网上被骚扰更为强烈”。
同年,Metaverse Research的联合创始人兼副总裁Nina Patel也在社交平台描述过遭遇的类似经历。在她进入VR世界的一分钟内,有多名男性对她进行了口头性骚扰,并“轮奸”了其虚拟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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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性骚扰行为难以固定物理证据
公开资料显示,《VRchat》是VR社交游戏领域的代表,玩家们可以通过虚拟角色与彼此进行自由度较高的交流与互动。发生在VR游戏中,由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对其他玩家控制的虚拟角色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是否违法?
以事发地日本为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及其团队撰文表示,“施暴者”难以符合日本刑法对于性犯罪的构成要件。除非本案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施暴者”在对虚拟人物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过程中有引诱该未成年人线下见面等行为,才有可能根据日本《网络引诱儿童规制法》构成刑事犯罪。
在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敏看来,VR“性骚扰”行为肯定是违反了玩家的自由意志,但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难以构成刑事犯罪。一方面,用刑法的尺度去衡量违法犯罪,都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以及人们对于相关立法的高度共识,而虚拟空间的行为并不具有线下具体生活中的物理接触,因此很难用刑法去规制。
另一方面,从民事的角度来看,VR“性骚扰”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具体到中国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元宇宙法律研究部成员程念持有不同意见。在她看来,虚拟分身是用户参与到元宇宙的一个媒介,随着人们在虚拟世界获得更加逼真的沉浸式体验,虚拟分身往往能承载某一自然人一定的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
程念指出:“相关的猥亵和骚扰行为是否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并严重到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场景讨论”。她进一步解释,在法律上,对虚拟分身的“性骚扰”行为可能被定性为强制猥亵罪、侮辱罪;利用程序控制虚拟人或是通过突破平台原有的设定进行相关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是有组织地猥亵、骚扰虚拟人并通过传播相关画面从中牟利,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也可能只被判定为侵权行为或者违反平台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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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存在伦理问题和相关法律空白
据了解,近年来风头正盛的元宇宙概念在本质上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数字虚拟社会。正是在VR等技术的加持下,元宇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虚拟接触转换成物理接触,使用户获得高度仿真的沉浸式体验。可以说,VR游戏是元宇宙建设的初步探索之一。然而,在元宇宙的发展过程中,VR性骚扰、捏脸系统侵犯真人肖像权等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
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研究员程金华在其论文中提出,元宇宙的现实性使得发生在这个虚拟世界的行为会对现实世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元宇宙行为的法律规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黄思敏告诉南都记者,目前法律在防范虚拟空间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空白,尤其是对于人格权益的保护十分不足,而“民法典中对人格权益的规定,可以为虚拟空间的相关法规制定做一个对照。”此外,现实生活中对类似事件的关注与讨论,也有助于推动立法的进程。
程念也表示,当前,我国的法律稍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法律中虽然有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等方面的规定,但就虚拟空间中可能出现的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没有太多涉及,一旦出现相关事件,可能无法及时回应。随着元宇宙在不同领域的发展,将自然人人格权适当延伸到虚拟世界,从而对元宇宙内发生的猥亵、骚扰等行为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黄思敏和程念一致认为,目前能够发挥预防、处理作用的主要是游戏平台。程念提出,作为游戏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平台应当保障用户不受到不必要的打扰,并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防范机制。
“首先,在设定游戏人物和活动场景时,平台应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猥亵、骚扰等情形,通过屏蔽关键词等技术手段和事先对用户明确相关规则来进行防范;其次,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为受到骚扰的用户开通维权通道,及时处理;事后,应针对情节严重的‘施暴者’施以活动限制以及封号处罚。”她强调。
采写:南都记者 樊文扬 实习生 姬涵雅 黄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