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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

建议给直播高额打赏设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2年03月17日        版次:GA10    作者:黄莉玲 李玲 代国辉 张雨亭 胡耕硕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向大会提交《关于进一步促进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肖胜方建议,成立网络直播协会,采用国家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管理;将直播划分成三种类型并采取不同措施;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网络直播存在发展乱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0年所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较2020年3月增长7633万,占网民整体的93.7%。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在具有正面价值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发展乱象。

  因网络秀场直播引起的负面新闻屡见不鲜,比如以下新闻:90后男出纳挪用公款4826万,一年多打赏主播2000万;亡夫打赏主播250多万元,妻子发现后状告法庭要求退回;贫困生贷十几万打赏主播:朋友圈伪装富二代,父母在家吃低保;13岁女孩花光父母25万积蓄打赏网络男主播等。

  部分网红的不良行为和扭曲的价值观若得不到监管部门及直播平台的有效引导,将对未成年人造成较大影响。

  肖胜方认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已经到了必须整治的程度,进一步加强网络秀场直播行业的监管和服务已势在必行。

  建议:成立行业协会,分类管理

  肖胜方提出,需要对网络直播进行顶层设计,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他建议,成立互联网协会网络直播分会或者网络直播协会,参考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设置模式,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的平台和主播自动成为协会会员,遵守行业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

  同时,建立由多个监管部门组成的“网络直播监管平台”。平台可设置在网信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肖胜方建议,根据直播内容,将网络秀场直播分成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具体举措包括:

  一类直播是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类的直播。主播如要申请进行一类直播,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实绩证明等以供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对一类直播,国家鼓励、支持、倡导,对直播打赏不设置打赏金额上限和次数限制。

  二类直播是没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内容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内容的直播,比如并无“营养成分”的八卦新闻网络直播、并不具有专业技能的“纯颜值”直播等。对二类直播施行强制冷静期制度,将打赏金额上限和频次设置权归于监管部门,不能由网络平台自行设置。

  三类直播则是毫无价值,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播。应绝对禁止,并追究提供三类直播者及违规直播平台的法律责任。

  肖胜方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网络秀场直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确认直播平台、直播者及用户的违法违规情形种类,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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