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例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的案件。在该案中,华纳公司以虎牙直播APP上存在多条短视频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要求苹果应用商店对涉案APP作下架处理。虎牙公司则向法院请求裁定华纳公司立即停止向苹果公司的投诉。法院一审裁定华纳公司行为系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本案裁决“为在网络环境中实现利益平衡所创设的重要先例”。
复杂的著作权纠纷可能不是一两句话可以厘清,普通公众从中能明了的是非曲直亦颇为有限,而这也正是专业的司法裁量应当而且有能力介入的最大公共价值。本案的裁定并不是对涉案著作权内容进行的权属判断,只是在相关纠纷未有司法裁量前所做的程序性行为保全,其所裁定事项效力也只是“维持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不同阶段的司法介入,其分寸感就是基于专业判断的平衡,通过程序性的司法保障,避免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出现无法弥补的损失。
应当看到,广州互联网法院此番的个案审理,能在复杂的民事纠纷中条分缕析,探索性地适用《民法典》中“错误通知”条款,发挥了司法在互联网著作权纠纷中定分止争、平衡各方权益的功能性作用,也为后续可能受到“错误通知”影响的民事主体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提供了路径指引,提醒并直接纠正了权利人以发送错误通知来滥用权利的做法。
有人在直播平台上传侵权内容,版权方通过“通知-删除”规则向直播平台伸张权利,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这是已经相当常见的维权操作,接到权利方通知的平台,需要经过必要的核实程序进而删除侵权内容。但在本案中,版权方则是通过谋求整个直播平台在特定手机应用商店下架的方式,来试图实现甚至扩张其权利主张。哪怕是普通的围观群众,恐怕也会觉得这样的维权方式有点过。直播平台上侵权内容与合法内容事实上并存,而且在侵权比例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就“冲冠一怒”要下架整个直播软件,可能只是在利用应用商店一方基于对诉讼风险的规避,来客观上实现权利方私力惩戒的目的。
至于虎牙公司被指存在“直接参与制作侵权内容,构成直接侵权”,而不应简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问题,姑且不说司法对实体权属的争端并没有做出明确判断,即便是经过最终的司法审理,虎牙公司在相关侵权内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确实被证实存在参与的情况,直接诉诸下架APP这一彻底性毁灭的诉求,可能依然不是合适的责任追究方式。
正如本案主审法官所言,“若与虎牙公司类似的互联网内容平台上因存在占比很少的侵权内容,权利人即可向应用商店提出投诉要求下架应用程序,易导致整个互联网行业竞争失衡、软法失效,既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发展,也非纠纷解决之最优路径”。
互联网的各类平台内部规则,可以基于意思自治而存在、运转,但平台规则范畴中对法定权利的某种确认机制或者“有理由相信”,却也可能由于平台运营方避免纠纷的考虑而降低或者提高标准。引导纠纷双方选择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同时提高司法解决具体纠纷的效率,依然是专业司法在互联网纠纷中所应当尽到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