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7月南都报道的“找百万大V矫正牙齿致牙骨开裂”事件,近日迎来新进展。
据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围绕当事双方争论焦点,经过多番调查取证,最终广州海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被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累计罚款44万元,涉及病历填写不规范、广告违法等行为。此外海斯口腔诉习女士名誉侵权案,也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
进展
牙齿矫正3年后 全口牙齿却可能脱落
为了改善“嘴凸和露龈笑”,2018年2月,习女士通过微博广告流找到坐拥135万粉丝、有“光华口腔”学历傍身的广州海斯口腔诊所,前后花费3万元做牙齿正畸。然而牙齿矫正3年,不适感却越来越明显。习女士前往广州多家三甲医院就诊,发现全口牙槽骨重度吸收、口腔骨开创开裂,出现创伤性咬合,可能会出现全口牙齿脱落的问题。
习女士多番联系诊所维权无果,一气之下将情况反映至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经过现场检查、多番调查取证,近日该事件迎来新进展。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1年8月12日,海斯口腔因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真实、准确、规范填写病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以警告并罚款30000元整。
11月3日,海斯口腔又因多项广告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10000元。行政处罚文书显示,当事人在新浪微博“海斯口腔”(认证企业:广州海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广州海斯口腔门诊部”(ID:haisikouqiang)等平台存在发布多项违法广告行为,包括发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但均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发布医疗广告含有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用语等。
判决
虽言辞激烈,但有事实依据 不构成名誉侵权
此外,针对习女士在网络发布大量维权内容,海斯口腔认为系捏造虚假信息、侵害名誉权,已给诊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9月7日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习女士删除相关内容以消除影响。
11月19日,民事判决书显示,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案外人答复称海斯口腔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全国第一”“广东第一”的行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出具说明称与海斯公司无关联关系,无合作关系。越秀区卫生健康局核查该诊所院长郑峰无在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任职经历。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习女士在海斯口腔矫正牙齿,后经其他医院诊断发现存在口腔受损问题,其发表抖音视频反映诊疗经过,并对院方进行质疑,是对其所经历事件的陈述及个人感受,属于对经营者服务质量的评论、批评范畴。虽然个别视频言辞激烈,但也提供了相应的事实依据,不构成对海斯公司名誉的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海斯公司的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驳回。
律师
若无法提供证据 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爱美路上遇到医疗纠纷,法律如何界定双方责任?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海傲律师提醒,患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在诉讼中,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划重点
广州互联网法院:习女士发表抖音视频反映诊疗经过,并对院方进行质疑,是对其所经历事件的陈述及个人感受,属于对经营者服务质量的评论、批评范畴。不构成对海斯公司名誉的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提个醒
广州医疗调解委员会
1 广州越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田直街一号广信商业中心16楼1608室
电话:83497725、83598084
2 广州新南方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上渡路11号
电话:81093292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17日:诊所院长为习女士拍片、做了一次性上下牙周刮治(一种牙周炎治疗方式)及拔除两颗智齿,13天后(3月30日)就开始钢牙矫正。习女士表示,钢牙矫正进行到9个月后,自己的嘴突、露龈笑依旧明显,院方表示只有再拔4颗4号牙才能改善,此步骤没有拍片,直接进行拔牙。
2019年11月2日:院方通知习女士将钢制矫正器免费更换成隐适美(一种进口隐形牙齿矫正器)。但在隐适美矫正过程中,习女士不适感越来越明显,出现牙周溢脓、牙齿松动、牙根暴露等诸多问题。
2021年初:习女士前往广州多家三甲医院做牙科检查,发现全口牙槽骨重度吸收,全口骨开窗骨开裂,根尖炎,舌侧唇侧骨板消失,创伤性咬合。
出品:南都健康联盟 采写:南都记者 杨丽云 制图:林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