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网约车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诱使驾驶员超时劳动、疲劳驾驶等问题出现,这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话题。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意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意见提出,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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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
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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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网约车平台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
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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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市场经营状况等因素,与网约车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协商确定驾驶员劳动报酬计算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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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科学确定驾驶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保障其有足够休息时间。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持续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服务期间的运营效率,不得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驾驶员超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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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
各地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等关心关爱驾驶员活动。鼓励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优秀从业人员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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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各地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建设,在医院、居民集中居住区、重要商业区、综合交通枢纽等场所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临时停靠,破解出租汽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劳动安全、运营服务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用工合作单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不得将驾驶员服务计分与服务时长、派单机制等挂钩,不得变相违法阻碍驾驶员自由选择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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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接入未获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严格遵守法规规定,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驾驶员和车辆新注册时,应要求提供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证件,对无法提供的不予注册,并提醒依法依规办理相应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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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
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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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
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确保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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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
各地工会组织要将网约车驾驶员作为推动建会入会的重点群体,进一步拓宽入会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交流沟通平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与新业态企业平等协商机制。
数读
网约车日均完成订单2000万单
目前网约车已覆盖我国300多个城市,日均完成订单量2000万单。截至7月31日,全国共有24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
体验
抽成比例超过两成
记者在合肥的下午非高峰时段乘坐了一辆网约车,行程近10公里。到达目的地后,记者与网约车司机孙师傅比对了一下账单,记者支付了24.29元,而司机师傅实际收入18.32元,简单计算发现平台抽成5.97元,抽成比例达24.5%。而且,司机账单中仅显示扣除了基础信息服务费0.5元,没有体现平台抽成情况。
据滴滴网约车公司CEO孙枢介绍,以2020年数据为例,滴滴网约车司机收入占乘客应付总额的79.1%。剩下20.9%中,10.9%为乘客补贴优惠,6.9%为企业经营成本(技术研发、服务器、安全保障、客服、人力、线下运营等)及纳税和支付手续费等,3.1%为网约车业务净利润。
记者发现,网约车平台以格式合同形式向司机提供的服务合作协议中,要求司机必须同意“按照我司不时更新的费用结算标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结算”。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雯斐表示,按照民法典确立的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合作法律准则,网约车平台的结算标准和内容应该清晰透明,不能云遮雾罩。同时,法律有明确规定,平台方以格式合同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司机责任、限制司机主要权利的,应视为无效。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秋圆 记者刘苗 傅晓羚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