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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养犬乱象,离不开主动文明的执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28日        版次:GA02    作者:肖俊

  来论

  南都民调中心11月26日再次发布《文明养犬与城市狗患治理调查报告》,该报告对文明养犬的相关问题做了较为详尽的调查。其中突出的两个基本事实:养犬的人多,不文明养犬的人也不少。尽管各地针对宠物饲养陆续发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但是能有效执行且能让居民满意的地方并不多。报告中所列诸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确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特别重视的社会问题,正因为不文明养犬现象较为普遍,希望加大治理力度的呼吁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

  近年在生活领域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基于社会平等的公共文明意识有很大的进步。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日益改善的情况下,人们更在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关系和谐。绝大多数居民都明白,相互尊重就是尊重别人的价值选择和生活方式。若有人不懂得尊重他人,就会对他人造成干扰,甚至侵权。可以说,相互尊重是现代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文明,是城市共同体的价值基础。

  然而,由于人与人之间在文明理念和文明习惯上存在差距,往往会产生观念上的不一致和行为上的不协调。不文明的结果往往是非常可怕的,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地悲剧”“破窗现象”。当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时,更多的人会效仿,进而形成“公地悲剧”。小到一个水塘,大到一个国家和人类社会,持续的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因此,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均认为,必要的约束和惩罚是维系文明最重要的手段。

  有的养犬人士尚未理解相互尊重的重要性,我行我素不考虑别人的感受,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会对他人造成干扰和影响。当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不文明养犬行为需要重视时,城市管理部门就需要考虑如何丰富和完善治理手段。目前,我国从国家到地方均已发布了多份与宠物饲养相关的法规,法律基础已经夯实,治理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而治理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于执法态度还不太积极,二是误把犬只当成了执行对象。

  在执法态度上,城管部门采取的是被动式执法。只在接到居民投诉后才启动执法,而不是主动上街或进入居民区去采集证据、即时处罚。这种被动式执法对大多数不文明养犬的人来说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只要证据确凿,养犬人就必须接受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切切实实的震慑效果。

  在执行方式上,执法部门一般采取扣留犬只的方式,扣留犬只往往会遭遇当事人激烈反抗。笔者认为,合法饲养的宠物属于个人和家庭财产,宠物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与主人间亲密的情感关系,强制扣留可能造成无法预判的后果。行政执法时应当以尊重私有产权为前提,犬只犯事是因为犬主没有按规定管束,犬只粪便未清理也是因为犬主违反相关规定,犬主是责任人,按例均应接受处罚。执法不涉及宠物归属权,就可以避免某些人耍赖耍横。当然,目前的处罚措施还需要完善,当事人什么违法情形施以什么处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扣留和处理犬只,使处罚有可操作性。

  法制、执法既是建立文明的前提,同时本身也事关文明。完善的法制和文明的执法都有助于推进社会文明。文明是一步一步改变的,但是如果执法效果不好,文明进步的进程会变得很慢。 □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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