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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责任人被处理,正义终归会到来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25日        版次:GA02    作者:南都社论

  “狗咬人”舆情发酵后,23日晚,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检查科副科长郭某等相关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或免职等处理。安阳市委、市政府同时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作为当事人的王新刚有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身份,在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后,不但不依法合理解决,而且嚣张无理,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身份俨然成了欺压他人的砝码,现在受到撤职等处分,实在是咎有应得、自作自受!

  但“狗咬人”终于发展成为一件轰动全国的焦点事件,王新刚本人显然并不是唯一的推手。

  不妨假设一下,如果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规没有在王家这里网开一面,事件还有没有发生的可能?如果在受害人的维权、投诉过程中,包括王新刚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不是敷衍、推诿甚至恶语相向,又何至于发展到让省电视台报道此事的记者泪流满面,进而引发央媒和舆论的强烈关注,乃至成为重大舆情?

  对此,安阳官方不乏反思。

  23日下午,安阳市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 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会议强调,此次事件暴露出一些单位、干部还存在立场不稳、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不思进取不想为、求稳怕乱不敢为、本领欠缺不会为、消极懈怠慢作为、装模作样假作为、以权谋私乱作为等6个方面,这些作风问题虽然表现形式不一,但其本质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

  毫无疑问,要反思要解决的不是王新刚一个人的问题。

  事情不闹大,没有媒体和舆论的持续介入,政府相关部门就漠然置之,“狗咬人”事件所反映的,在当地是不是偶发个案?

  “狗咬人”事件中,王家似乎成了养犬法规的例外;受害人去其单位投诉,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竟然有人以伸缩棍相待,尽管事后官方调查认定为“非警用制式装备”,但以这个公权力部门的表现来看,是否有点像王新刚个人的“私衙”?

  值得注意的是,“狗咬人”事件还牵出了王新刚妻子涉嫌诈骗百万的旧案,一起陈年积案,立案八年至今都没有一个说法,让人震惊,背后又是什么力量在作祟?

  据官方通报,目前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诈骗旧案进行复核。然而联系两起事件,“王家在当地享有特权”的揣测是否也应该成为调查释疑的重点?

  随着王新刚等人被处理,“狗咬人”事件迎来了公众期待的正义,但公众更期待这正义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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