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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偷漏税频曝光 大数据发挥大作用

以智能物联网为支撑,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引擎,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保障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逐步形成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25日        版次:GA15    作者:汪陈晨

  近日,雪梨和林珊珊两名网红主播偷逃税被处罚9000余万元。此次偷税丑闻,对于网红直播带货产生的税务问题又引发新一轮关注。有观点认为,电商直播等行业要迎来一番整顿,网红带货群体可能迎来的“补税潮”。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已经发生多起通过大数据追缴主播税收的案例,大数据在新业态经济的税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有专家建议,针对电商直播中的现状和特点,可进一步厘清主播收入和企业收入。

  ●本来它是属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性质的所得,改变了收入的性质,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恶意的避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

  ●通过大数据,税务机关更容易对网络的销售行为、打赏情况等进行追踪。对于主播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金额等也更容易掌握。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汪昊

主播按企业、个体户缴税并不少见

  

  11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雪梨)、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据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对于1倍罚款的缘由,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主播将收入按照企业、个体户的方式缴税并不少见。

  此前,南都记者独家专访一位从业五年以上的主播税筹专家李恒。对于主播缴税形式,李恒透露,理论上主播应该缴个人所得税,但很多主播是团队在运作,所以现在大部分主播都是以工作室的形式,按照企业或者个体户的方式来缴税。“即使是签约MCN的主播,MCN相当于是一个小平台,主播往上签一层一定也是以工作室的名义,也就是说跟MCN签约的是主播工作室。”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告诉南都记者,高收入主播背后必然有一整个团队,借此也可以进一步厘清主播公司的收入和主播个人的收入。“主播的个人IP在其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偷税的话)罚款肯定是要的,但是哪些属于公司收入,哪些属于主播个人的收入,要进一步厘清。”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告诉南都记者,这次的事件里,主播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他们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真正的业务内容。“即使是签订了合同,让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担这些业务,那业务本身和合同矛盾的,也就是可以判断本来它是属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性质的所得,改变了收入的性质,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恶意的避税。”

  

大数据助力新业态税收征管

  

  据杭州税务局披露,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大数据在新业态经济的税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曝光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其中,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就在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主播偷逃税款案例后不到半个月,10月11日,据报道,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汪昊告诉南都记者,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将大数据应用于征管中,相对于传统的征管方式,大数据能够得到更多信息。“通过大数据,税务机关更容易对网络的销售行为、打赏情况等进行追踪。对于主播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金额等也更容易掌握。”

  傅蔚冈表示,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进一步提高大数据税收分析的作用。“今年正式启动实施的金税四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各个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它会监控企业的这信息往来,然后做判断。比如一家公司收入很多,但是交的税很少,那可能就会引发判断。”

  蔡昌表示,金税四期会更加智能化,“如果未来在征管领域发现了一些避税现象,更容易取证,更容易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技术来找到这些违法当事人”。

  蔡昌认为,在新业态的税收征管方面,大数据的优势主要是检查起来比较方便。“它还突破了原有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通过大数据,它本身就已经把这种数量关系内在的关联性给挖出来了,这样就很容易找到企业所存在的问题,所以大数据对征管和稽查来说都是重要的技术工具。所以现在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稽查方面,实现了税收专业和大数据技术的双轮驱动。”

  金税四期即第四期国家金税工程计划。自1994年开始,金税工程历经一期、二期、三期到如今的四期的建设。金税四期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表示:“当前,我们正以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

  近年来,以智能物联网为支撑,以税收大数据应用为引擎,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保障的现代税收治理格局逐步形成。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其最主要特征就是“合成”,即建成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推动税收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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