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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严厉打击破坏立法会选举的行为

煽动他人投无效票可判处3年监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1月02日        版次:GA16    作者:翁安琪

  11月1日,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进入第三天,本次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举行。南都记者了解到,提名开始当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廉政公署同时表示,有关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据悉,已畏罪潜逃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峰此前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文,企图煽动香港市民投白票。

  乱港分子许智峰企图煽动香港市民投白票

  

  南都此前报道,10月30日,为期14天的2021年香港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正式开始。

  据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发言人稍早前透露,本次选举投票将于12月19日举行,届时将有447万余名选民参加投票,从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和选举委员会界别选出共90名议员。据悉,这将是香港特区完善选举制度后三场重要选举中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一场。

  10月29日,已潜逃至澳大利亚的许智峰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文,提出所谓“如水计划”企图煽动香港市民投白票,以“反制”选举制度等。据南都此前报道,许智峰原为香港立法会及香港中西区议员,在港身负四案九项控罪,包括涉嫌在2020年5月及6月大闹香港立法会内委会会场、泼臭水等,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其2020年底已弃保潜逃,其妻子及父母亦已离开香港。

  选举期间煽惑 另一人投白票属非法行为

  

  10月30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留意到有人在互联网呼吁市民于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对此,廉政公署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干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港元。

  廉政公署还表示,根据《条例》,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政公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并会要求相关社交媒体平台或网站移除违法内容。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活动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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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区域法院开庭审理黎智英等8人所涉非法集结案 

  5名同案人庭前认罪 黎智英拒不认罪

  11月1日,正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的反中乱港头目黎智英,联同已被取缔的乱港组织“支联会”多名骨干成员等共8人,因涉及2020年6月一宗非法集结而被检控一案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庭,由法官胡雅文审理,预计审讯期为10天。南都记者了解到,8名被告此前均不认罪,开审当天,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5人改为认罪,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仍拒绝认罪。

  南都此前报道,该案共有26名被告,包括乱港头目黎智英、“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及多名立法会前议员。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均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等13人另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一项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据悉,除11月1日出庭的8名被告外,该案另有两名被告已潜逃海外,其余16人早前已认罪,分别获刑4至10个月。其中,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杨森早前已因其他控罪获刑,目前的总刑期分别为14至22个月不等。

  11月1日开庭前,此前拒绝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锦威均承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4人连同胡志伟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李卓人另承认一项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仍不认罪。

  据了解,黎智英此前已因涉3场非法集结,数罪并罚,获刑20个月,目前正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此外,其仍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等案件待审,有案件已排期至2022年3月。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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