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向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和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41条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禁止统方、补方”、“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采集患者的确诊凭证信息”等,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部分与互联网医院挂钩的医药电商平台产生较大影响,而该稿中一系列系统监管措施也将倒逼互联网诊疗平台进行全面的规范化管理,扼制先卖药后补方、药品回扣线上化等问题。
变化1
互联网医院:业务监管更细化
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9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后,针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领域起草的又一份重磅文件,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一经公开,就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2018年三份文件为当时已发展数年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框出了行业准入规定、管理框架,2021年底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则从监管方面入手,向各医院、平台、地方监管部门提出了大量执行层面的基本动作。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研究了征求意见稿后表示,这份监管细则与已有的要求相比,增量最大的是第四部分,即对业务方面的监管要求,而前三部分中对于医疗机构、人员的监管办法对他们而言并不“新鲜”,如果落地,也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量。
变化2
互联网医药企业:明确规范化运营方向、手段
与公立机构相比,互联网医药企业受到的影响更为显性。10月26日以来,拥有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药电商业务的上市企业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平安好医生股价均连续下跌,至11月1日周一开盘仍未止住跌势。
即将出台的监管细则将对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银川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会会长、好大夫在线创始人、CEO王航表示,从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量关于提升服务质量相关的要求,致力于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更规范、更安全,例如,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专门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应该对医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考核,建立业务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等等,“这些要求的实操性很强,行业都可以很快做起来”。
医联创始人、CEO王仕锐认为,这份监管细则将是行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对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人员、业务等具体监管内容做了规定,同时新增明确复诊凭证、加强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后的数据传输、强制年检等重要要求,“未来这些细则的推出将让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和机构有据可依,进一步助推行业规范化发展”。
近两年,企业成为互联网医院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企业往往更擅长互联网,并没有太多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做参考,他们认为,这个监管细则为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和具体手段,是非常有建设性的。
焦点
1
接诊医师判断患者复诊条件
第十八条 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采集证明患者已经确诊的纸质或电子凭证信息。
目前,我国对互联网上进行的诊疗活动只允许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来进行,但怎样算“复诊”?“这一次明确了患者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由医生判断是否复诊,以前是没有这块的”,广州一家三甲医院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介绍,以前怎么判断“复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个细则把权力交到了医生手上。
对不少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来说,此前,为了最大程度避免风险,允许开具处方的线上复诊服务只开放给在本院看过病的病人。如果患者出具证明材料后医生即可接诊外院的复诊病人,那么,对这类互联网医院来说,这是放宽了服务范围。
丁香园创始人、董事长李天天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提出了要对医生进行实名化备案、系统化培训的要求,这也是在配合对医生的放权操作,“这其实体现出,线上的管理要求在和线下的趋同,这对于真正在做诊疗处方合规、确保医疗质量的平台其实是利好的消息”。
同时,李天天认为,有一些科室部分疾病比较容易辨识,如皮肤科、精神心理领域,相对容易辨识、容易采集到证明资料,他希望未来能允许在这些领域进行一些互联网初诊的探索。
2
禁止统方、补方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统方,即对医生用药信息进行统计,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补方,即先买药、后补处方,由患者、药店决定要买什么药,没有提前的专业医疗判断,目前一些医药电商平台出现过这种情况。
禁止“统方”,剑指药品“回扣”现象。今年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宁夏卫健委主任马秀珍提出建议,在互联网诊疗中同步推行“医药分开”,破除线上“以药养医”的情况,李天天说,马秀珍委员提这个提案,就是因为实践中确实出现了线上的带金销售,而目前监管方注意到了这个情况,“我是非常赞同监管侧出台这样的政策,这也是一种对行业的净化,让行业能够行稳、致远”。
禁止“补方”,瞄准了一些医药电商平台借着互联网医院的名义销售药品的行为。这条规定,与互联网诊疗需要患者出示证明资料以证明“复诊”的规定相配合,李天天认为,这条禁令如果真的执行下来,会对这样的医药电商带来比较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禁止统方、补方的规定也较为笼统,征求意见稿没有给更具体的措施,李天天认为,最后执行的力度,还是要看监管方面划定的范畴、执行的决心。
3
线上线下电子病历打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这份征求意见稿还要求,诊疗机构要把线上线下的电子病历信息进行打通和共享,这对于公立医院和互联网诊疗企业来说,都是一项挑战。同时,线上线下一体化、同质化管理也是近几年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大势所趋。
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不少公立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是依托第三方系统独立运行的,打通线上线下的电子病历是很多医院在做的事,但目前并没有普遍实现。
一名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业务负责人认为,如果这一条保留并执行,相当于提高了互联网医院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门槛。王航认为,这项规定对于互联网医疗平台来说,也是一个新的要求,也是在强调线上线下的一体化质控,会倒逼互联网平台把自己的质量控制做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15年,这个时间有点要命,可能信息系统都换几代了,而且,是要求把资料也上传监管平台的,那是监管平台保存15年,还是医疗机构保存15年?”上述公立医院互联网业务负责人说。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