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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给“退费难”的家长带来了福音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10月30日        版次:GA02    作者:胡欣红

  来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培训机构退费难是一个陈年痼疾。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费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些退费无门的家长,往往只能自吞苦果。

  针对这个问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令人遗憾的是,这项规定在现实中却未能很好落地。家长在早晚都要交的心态下,为了“看得见的实惠”,常常默认乃至“主动”选择商家的打包促销手段。

  为此,中央出台“双减”政策之时,就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为了防止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过高,之后发改委又发文通知把校外学科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将有效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培训机构预收的款项,再也不可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了。万一因故关门,其留在银行里的钱也可以用作退费的资金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规范对象还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这一规定,给当下正遭遇“退费难”的家长,带来了福音。

  “双减”工作本来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利益群体和众多部门职责,必须由党委和政府高位统筹、各部门通力合作,才能确保各项举措切实落地。为此,《通知》强调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换言之,只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退费难”等痼疾理应不难破解。 □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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