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湖南省湘阴县民政局近日就政协委员《关于重视农村大龄青年择偶难的建议》答复称,要鼓励农村女青年留在家乡。之后,一位“三农”专家发文称农村娶媳妇难不是小问题,社会开展“暖农村大龄男被窝工程”很有必要。很多网友很不客气地批评湘阴县民政局的答复及这位专家的建议涉嫌歧视女性,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恋爱难、结婚难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但这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与大城市出现的所谓大龄“剩女”现象一样,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用“暖被窝工程”去解决农村男青年的婚姻问题,那城市里大龄“剩女”该怎么办?也搞“暖被窝工程”?显然,这位专家的建议十分荒唐,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逻辑。
这个“暖被窝工程”建议的荒唐之处主要是对法律有关婚姻自由、平等规定的无知。《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关于婚姻制度就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主张或赞成“暖被窝工程”的人或许并不觉得这是对婚姻自由的干涉,他们潜意识中认为干涉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是合理的,不觉得这种干涉是对婚姻自由的侵犯。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保障人口自由迁徙的权利。不论农村男青年还是女青年都享有自由迁徙、自主择业、自由婚恋的权利。农村大量男青年婚恋难,主要与长期以来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有关,男多女少的性别构成是当前的现实。同时,随着义务教育普及,城市就业需求广,大量农村女性外出就业、务工,留在农村的未婚女青年更少。这些现实使得留在农村的未婚青年女性成为香饽饽,女方要价越来越高,加大了农村男青年结婚的困难和负担。未婚女性要价高,当然是因为稀缺性所致,但不得不承认这是她们的自由。这种风气确实很不好,可是因为涉及婚恋自由,舆论呼吁、政府监管都没有什么切实的效果。
湘阴县用答复政协委员建议的形式呼吁和鼓励农村女青年留下,表明地方已经意识到问题的确比较严重,然而,解决这个问题的药方却不能随便乱开。
现今的社会现实和婚姻制度都说明婚姻必须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不允许存在强迫、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暖被窝工程”的建议之所以不合理,根本就在于未能意识到这些冠之以“某某工程”的行政措施,核心目的是快速地解决问题,而对事情的本质是什么、为何要这么做并不关心,或者毫不在意。说通俗一点,个别地方政府热衷于搞各种“工程”,而对于真实的民意并不关心,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不关心。以“工程”思维去解决农村大龄未婚男青年的婚恋难题,很难避免对未婚青年(主要指女青年)婚恋自由权的干涉。笔者不否认“暖被窝工程”这个建议是出于好心,但是提建议的人没有想到他的建议不仅价值观上存在不尊重女性的倾向,而且也没有意识到他的建议可能成为一些地方过度干涉婚恋自主的借口。 □肖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