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拱门,迎接八方来客,进入前海片区。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9月6日,《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方案》支持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前海合作区扩区落地,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即发展空间扩展至原来的8倍。前海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外)也将按程序覆盖到新扩大区域。《方案》赋予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使命,并由此提出了系列支持政策措施。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
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
《方案》支持前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不断构建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方案》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前海合作区建设将抓住“扩区”和“改革开放”两个重点。
《方案》支持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各有关部门将按程序将前海合作区既有相关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外)覆盖到新扩大区域。
《方案》赋予了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使命,并由此提出系列支持政策措施,涉及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
聚焦促进粤港深度合作
打造为高质量发展引擎
《方案》明确了前海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多轮驱动的创新体系成效突出,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显。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值得强调的是,《方案》突出支持香港拓展发展空间,聚焦促进粤港深度合作,整个《方案》中涉及的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的方向任务,大多与粤港合作密切相关。
“扩区”
如何扩区? 面积扩展至原来的8倍,将实施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
《方案》中提出,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此次前海合作区扩展区域涉及深圳宝安、南山多个片区,具体而言,扩区后的120.56平方公里包括以下区域:
此前前海合作区14.92平方公里;南侧毗邻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22.89平方公里;北侧毗邻的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23.32平方公里,机场及周边片区30.07平方公里,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29.36平方公里。
前海合作区扩区有迹可循。早在2019年1月,“推动前海合作区扩区”就被写入当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外发布,当中提出:适时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研究进一步扩展前海发展空间,并在新增范围内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近年来,推动前海合作区扩区多次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或报告中。据了解,前海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正在抓紧完善之中。
如何管理? 并非设立行政区,管理体制需要探索
前海合作区扩区,并非设立单独的行政区。新扩大区域涉及宝安、南山多个片区,如何构建科学合理、激励相容、有利于发展的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问题。
《方案》提出,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内法定机构职务。推进行业协会自律自治,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
《方案》要求,广东省和深圳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前海合作区新扩大区域的协调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积极探索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下的管理体制问题。也就是说,需要理顺前海合作区与相关行政区的权责关系,扩区后前海合作区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地方进行探索。
对此,深圳方面早前已经有所筹划。2020年,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立法形式,就前海合作区扩区后的管理“未雨绸缪”作出规定。根据该条例,前海管理局在市政府领导下,依照条例履行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国务院批准的前海合作区扩展区域的事权划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扩区意义
支持政策覆盖到新扩片区 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前海合作区既有其它相关支持政策要覆盖到扩区后的新增片区,将由各有关部门按程序进行。
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汇聚海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国际会展中心,创新资源要素和头部企业集聚,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皆有基础和布局,叠加前海有关支持政策有望覆盖到新扩片区,对深圳的发展无疑会带来新的利好,而随着前海发展能级的显著提升,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引擎作用也将愈发彰显,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
为港资、港企、港人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
开发建设前海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前海的定位和发展始终与香港紧密相连,支持香港拓展发展空间是其重要使命。
前海合作区扩区,整个前海合作区的产业类型和城市功能配套更加丰富,将为寻求更广阔发展空间的港资、港企、港人提供更多发展选择和机会。在拓展产业合作方面,香港正大力发展创新科技等产业,积极寻找经济新增长点,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有更充足的空间为粤港产业领域的合作提供支撑。在构建优质生活圈方面,港澳居民到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生活、创业、就业等将有更多选择和便利。
探索
如何打造“一平台”? 从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等多领域切入
《方案》赋予前海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使命,并就“一平台一枢纽”提出了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其中,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涉及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等。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拥有高度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在金融、航运物流、会展、会计审计、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具有显著优势。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可以提升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级,又能与广东在制造业上的优势结合起来,更好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方案》提出,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城,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
前海是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此前就是前海重点发展的产业,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前海节点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扩区后的前海及其周边区域已布局有一批重要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科技基础设施,前海在科技发展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探索,可以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带动区域创新活力迸发。
《方案》提出,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研究加强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
前海是投资兴业的热土,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加强投资保护力度,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投资。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是推进更深层次政务服务改革的体现,助力前海继续成为港资、港企、港人到内地发展的首选地之一。
如何建设“一枢纽”? 涉及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多个重点
《方案》提出,在不危害国家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CEPA框架内,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
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港澳服务业产业的拓展,有利于带动广东制造业转型升级。《方案》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意味着前海有望实行更加开放的市场准入。而强调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则是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项下要素自由流动的要求,需要前海发挥试验示范作用。
《方案》提出,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2012年,国务院批复支持前海开发开放有关政策,支持前海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金融是其中的重头戏。目前,前海在金融开放创新上打造了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双向股权投资、跨境双向资金池、跨境资产转让、跨境金融基础设施等“六个跨境”金融特色品牌,未来前海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的功能将进一步提升。
《方案》提出,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据悉,前海获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并加强与香港的法律事务合作,谋划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前海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等均已布局前海,多家粤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前海,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前海具有示范效应的法治名片。
如何支持大胆探索?明确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调整机制
《方案》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到: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这相当于明确了与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机制,是充分体现“含金量”的政策举措。一方面,前海的改革着重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强化法治保障,可有力支持前海在重点领域改革的先行先试。另一方面,由于前海的开发开放面向港澳,构筑的是开放型的经济体制,不少改革开放的探索涉及跨境问题,强化法治保障,对于支持前海大胆探索、勇担重任,有着现实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