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核定粤港澳大湾区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地5家指定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使用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通知介绍,5家指定医疗机构包括试点医院和港澳独资合资合作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分别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三级医院)、广州现代医院(二级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二级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二级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三级医院)。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此次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正是对于工作方案所提创新举措的落实。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指定医疗机构在管理使用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时的专业水准、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能力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审查、采购、应用、监测、评价、信息和安全管理等制度机制,严格防控医疗风险,严禁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流入社会,确保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保障用药用械安全高效。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