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报告梳理了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逐步强化的发展历程以及全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整体状况,而其中一部分对互联网企业知产诉讼状况的大数据分析引发舆论热议。
数据显示,包括字节跳动、阿里、百度、腾讯在内的多家互联网企业,2017年以来其知产案件平均胜诉率均在80%以上,而字节跳动连续三年胜诉率更是超过90%,还有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胜诉率也与互联网大厂持平。报告认为,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标准较统一,“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一份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分析报告,因为选取了国内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作为分析样本而得到颇多关注,个中缘由实际上不言而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一直有关于某些互联网企业在司法诉讼中得到特殊照顾的传言,相关说法甚至以时下流行的“大数据分析”作为佐证,但事实上,其相关数据因为统计口径和标准的不明而显得似是而非,所谓“胜诉率”的判定在专业领域并不为专业人士所认可。
一直以来,在民事诉讼领域,并无清晰的胜负概念和表述,除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或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之外,标准不同胜负可能都极难被定义。更常见的司法实务场景中,司法机关支持原被告双方部分诉讼请求的情况可能更为普遍。比如新近发布的这份数据分析报告,就给出了“不论是全部支持还是部分支持,都计为胜诉”的统一标准,进而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相较于此前标准不甚明了的网传说法和所谓数据分析,学院派的操作显然给后续的判断留有可资查验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在最起码统一的标准面前,互联网企业的知产案件被证实并不存在所谓的“主场优势”和被地方司法特别关照的情况。各地司法因裁量标准的统一而对各家互联网企业一视同仁,事实上,这更应该被归结为国家司法加强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制度成果,当然,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意识以及自身诉讼能力都在增强,也在客观上促成司法规范。
更何况,互联网企业普遍较高的“胜诉率”,其原因并不难予分析,不可否认,互联网企业的法务团队专业化程度相对较高,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日益明确的背景中,进入实质性诉讼程序的知产案件,互联网企业的举证能力、应诉技巧都会影响其获得司法支持的概率。而按照此番报告给出的统计口径,撤诉案件由于原因的多样而不被纳入胜诉案件类型,进一步看,即便就拿诉前和解撤诉案件来说,互联网企业相对专业化的法务团队在介入诉讼后,会第一时间评估诉讼风险,并采取多种手段在庭前化解纠纷,这可能也是推高互联网大厂所谓胜诉率的一个原因。
值得注意的还有,在此前网传数据中,互联网企业在其所在地法院的“胜诉率”,还被拿来与同一企业在异地法院应讼的相关数据进行一高一低的对比,因为来源不明、标准疑似并不统一的数据呈现出的某种反差,使得互联网企业存在“诉讼主客场”的说法甚嚣尘上。但根据研究机构此番给出的同一时段数据分析,企业被指失去“主场优势”后胜诉率“畸低”的情况事实上并不存在。各互联网企业、著作权集体组织在北京、杭州、深圳等地的知产案件胜诉率大体持平,且都处于80%-100%的区间内。
一个统计口径、标准不明的“胜诉率”说法在网络流传,对特定企业以及地区司法机关而言,都是极其不公平的,其不仅无视国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的制度努力,而且将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某些刻板印象套用于法治化水平相对较高的一些地区,同样极不负责任,更有损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