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
“双减”文件落地,舆论反响强烈。对于一直期待减轻孩子负担的家长们来说,可以说是千呼万唤;而对于从事校外辅导工作的机构来说,连日来有关新政的众说纷纭终于有了确切说法。不同的主体因为所处的位置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反应。但“双减”并非简单立足某一方,而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积弊甚深的问题作的一次系统性纠偏,如果正视过去的问题,意识到负担过重不利于孩子的发展,校外辅导带来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尤其是看到舆论强烈的诉求,就不难发现,各方对文件的落地,以及其中所表现出的力度和决心,应该有相应的心理准备。
梳理有关的历史文件也不难发现,“双减”政策的推出可谓与之一脉相承,而规范校外培训一直是政策的核心,近年来一系列中央文件都已显露出这一倾向。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该意见指出,对于民办幼儿园,要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而于今年最新修订并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学校,但该法第41条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应当参照有关规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意味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周末、寒暑假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课。
如果留意上述法律或政策,就不会对此次“双减”文件的出台感到惊讶。政策的连续性显而易见,只是在不同阶段部分细节和侧重有所不同。“双减”意在压减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事实上,政策一直强化义务教育过程学校教育的主阵地角色,强化公益属性,但近年校外培训野蛮生长,资本逐利现象愈演愈烈。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为应对监管,不少培训机构都注册为非营利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举办者无法套利,实际上可以通过利益相关方,以品牌使用、教研管理等名目进行关联交易。此次“双减”文件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考虑到即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这一套组合拳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没有转移利益的空间,资本逐利空间基本消失。
此次“双减”文件重视解决学科校外培训这一焦点问题。尤其是更强调落地,文件制定了时间表,并且明确责任,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与决心。可以预见,此次文件的出台将逆转校外学科培训野蛮生长的态势,无论对于校外培训还是学校,其角色和生态都意味着重大转折。
但仍然还有问题需要解决。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提醒,落实“双减”政策,必须面对并最大程度满足家长对更好更高教育的追求,而不是无视,甚至否定。否则,资本必然会想尽办法去满足。一个基本的常识是,教育应当是全面而丰富的,为应对考试而陷入内耗与恶性竞争,培养不出好学生。“双减”文件的出台提供了一个契机,要关注接下来政策落地的情况,同时,校外培训如何定位,学校角色又该作何调整,无疑也是“双减”文件后续落地值得重视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