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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基本建成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

广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实行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制度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7月26日        版次:GA03    作者:综合

  南都讯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统筹发展大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结合广东省实际而提出该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大救助信息平台,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到2035年,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措施。要将社会救助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评价,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完善社会救助领域立法。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加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同对接。按有关规定申报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支持广州、深圳在社会救助领域先行先试。

  《方案》提出,要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指定社会救助协理员,提升村(社区)社会救助能力,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关爱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

  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

  有条件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开展分档分层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实施“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完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定期走访辖区住户,及时识别可能陷入贫困境遇的家庭。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

  健全智慧救助体系

  推行“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做法

  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水平。建设广东大救助信息平台,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跨境粤港澳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救助信息整合,实行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需求统一发布等,建立动态更新的对象数据库,健全救助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推进认定结果共享使用。

推进全流程信息化。在“粤省事”等移动服务平台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提供“掌上办”、“指尖办”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行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做法。

  增强救助兜底功能

  对低保、特困对象减免电费 开展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将低保、特困审批权下放至珠三角地区乡镇(街道),稳步扩大范围。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分档或根据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结果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给予租金优惠。

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渐退期。

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对低保、特困对象减免电费。为身故困难群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开展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科学制定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并公布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推行“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优化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流程

  发展慈善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流程,依法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

  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两委”重要工作内容。

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实现救助热线全省联通。

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面实行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制度。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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