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近日,科技部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相关话题引发高度关注。《措施》指出,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工程实践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但从总体上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符合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项政策不足,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措施》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获取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决策参与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等。这些措施既考虑到女性科技人员绝对数量少、参与决策严重不足的现状,也针对女性由于生理特点(尤其是生育),而在职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现实,提出了努力改进的方向。可以说,这是一份从女性视角出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件。
文件特别提出了几项“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具体举措,引人关注。例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又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本来是为了扭转女性科技工作者在关键位置及重大项目中严重缺席的问题,但在部分网友眼里,这成了“不是平权是特权”“资源向特定方向倾斜”的表现。那么今后,科技界会不会“唯性别论英雄”?男研究员辛辛苦苦提交的计划,就因为你是男的,研究经费就批给了女同事?网上反对声音还不少。
实际上,要解决科技界男女不平等的问题,需要长期规划与短期目标的结合。从长期来讲,改变“阳盛阴衰”,需要从源头上改变理科女学生求学、就业道路上的种种障碍。科学研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这同传统上女性生育照顾的性别角色时常产生冲突。正常情况下,女性念完博士30岁左右,普遍面临婚育年龄关口,若离岗回家生育带孩子,这意味着事业得停滞一两年。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竞争激烈的科学界,研究中断两年,不说断送前程,就算赶上同侪也很难。如果说男女科学上存在天生差异,那么唯一的“生理差异”,可能就在于生育这件事,让女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总是缺乏生育和家庭方面的配套支持,女性还未走入科学岗位,女科学家们就已经“消失”了。
从短期目标来说,增加女性在科技上的代表性,用“保障名额”的办法,同等条件之下女性优先,虽让男同胞觉得蛋糕不做大的情况下等于自己的机会减少,但这可能是落实性别平等的不得已之举。实际上,在国外也有类似案例。美国的“平权法案”用种族配额等办法,保障历史上受排斥的群体(如少数族裔或妇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就被批评者认为是“逆向歧视”,可统计数字最能说明问题,法案实施20年,美国女工程师的比例从不到1%上升至近9%,女性化学家的比例从10%增加到30%,女大学教职员工的比例从28%上升到42%。如果没有“同等之下女性优先”,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资源倾斜,那么科技界的女性状况永远无法改变。
没有哪个性别“天生”适合或者不适合做科学家,如果科学界的现状就是女科学家永远不易“出头”,那只能说明我们的人才培养土壤、性别平等环境还不尽如人意。社会实现兴旺发达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止一个,科技强国与男女平等同样重要。 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