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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图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6月29日        版次:GA16    作者: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图案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就是维护党的尊严,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已有好做法,吸收实践新经验,对党徽党旗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摘要) 

  (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

  1 党徽如何制作、使用、管理?

  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党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3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2 党旗如何制作、使用、管理?

  党旗的通用尺度为下列5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3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使用有哪些禁止行为?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二)私人活动;

  (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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