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唐英杰涉嫌于去年7月1日,在湾仔驾驶挂有“港独”标语旗帜的摩托车,冲击警方防线,早前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恐怖活动罪,成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首名被检控人士。本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控方申请加控被告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3名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控方申请。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0年7月1日,该案被告唐英杰于犯案当场被警方制服拘捕,同年7月6日被押往法庭提讯,案件当时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委任的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被羁押待审期间,唐英杰曾先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与保释令,均被拒绝。
2021年4月29日,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和陈嘉信就该案控罪元素与控辩双方展开讨论。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三名法官一致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0条已列明,犯罪者“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足已构成犯罪,因此控方无需证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本月7日,香港高等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控方指出,被拘捕当日,被告在湾仔谢斐道近柯布连道一带,危险驾驶摩托车,导致多名警员身体受严重伤害,申请加控被告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辩方陈词时曾质疑,控方申请增加控罪时间太迟,对被告不公。三名法官退庭商议后,批准控方申请的新增控罪。法官指出,涉案控方证据已在审讯前交到辩方手上,没有任何拖延或不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