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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有所增加

各市县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27日        版次:GA03    作者:骆骁骅 刘佳荣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骆骁骅 刘佳荣 26日下午,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有关决定,明确我省各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我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据介绍,除深圳市人大刚换届,深圳市光明区、茂名市电白区人大任期未届满外,我省其他各市县区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是设区的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口不足800万的为41名,人口超过800万的为51名;二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人口不足100万的为35名,人口超过100万的为45名。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提高至45名,并对县级人大代表总名额达到上限对应人口数由165万调整为155万。这意味着县乡人大代表名额需根据该决定重新确定,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具体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决定明确的名额,今年我省各县(市、区)代表名额在140名的基数上,每5000名户籍人口增加一名代表。户籍人口超过15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同时为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针对外来非户籍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市、区),代表名额额外按每5万名非户籍常住人口再增加一名代表,但增额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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