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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间午睡被解雇?测谎判定公司违规

法院认为员工午睡违纪轻微,判公司补偿员工2.7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5月20日        版次:GA13    作者:何生廷

  南都讯 员工因中午在车间睡觉被解雇?双方对簿公堂后,员工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表示是员工自己离职。法院测谎后,认定公司人事部员工说谎,判决公司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7137元。

  

员工车间睡觉产生劳动争议

  

  2014年6月23日,董女士入职广东广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益公司”),其劳动合同期满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2019年7月5日中午,董女士在车间的茶水间里睡觉被拍照。董女士介绍,她的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45、中午12:30—下午6:30。2019年7月5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她睡觉时还没到上班时间,后组长到茶水间叫她起床上班。

  2019年7月10日下午,组长通知她去找公司人事部王某。据董女士陈述,当时王某跟她说“你被解雇了,明天来拿工资,这也没办法,这是老板的意思”,还要求董女士在2019年7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结算工资。对此,董女士不同意。

  对于董女士的说法,广益公司认为,公司没有提到解雇,是她自行不来上班构成旷工。广益公司表示,当时王某找董女士谈话时,强调车间纪律,没有说到“董女士已被公司解雇”。

  广益公司称,2019年7月15日,广益公司依据员工就业规则对董女士作出警告处理,可董女士误以为广益公司将其开除,自2019年7月19日起没有上班,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也没有向广益公司提出任何异议。董女士在2019年7月19日至22日期间不上班的行为已构成旷工,广益公司才对董女士作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因这一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是离职还是被解雇?

  

  是董女士自行离职,还是公司解雇董女士?

  由于双方均没有证据,能证明当天的谈话内容,一审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当庭询问董女士和王某后,双方均表示同意接受测谎,且均表示同意将此次测谎结果作为本案证据使用,测谎鉴定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

  2019年12月23日,广东警官学院司法心理测试技术中心出具了司法心理生理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王某说“2019年7月10日,他没有向董女士说过她被解雇了的话”系谎话;董女士说“2019年7月10日,王某向董女士说过她被公司解雇了的话”系实话。

  此外,广益公司提供的2019年离职人员工资表显示,广益公司在2019年7月11日已将董女士列为离职人员并制作了离职人员工资表。该份离职人员工资表显示的制表日期与测谎报告结论可以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广益公司在2019年7月10日已经决定解雇董女士,并在2019年7月11日核算了董女士的离职工资。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是广益公司解雇董女士而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董女士在车间睡觉的违纪行为较为轻微,根据广益公司的员工就业规则,广益公司应对董女士作出书面警告处理,现作出解雇处理,不符合员工就业规则,应向董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137元。

  判决之后,广益公司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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