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检察日报》报道的一则劳动争议纠纷引发外界关注:重庆市民唐女士为给万把块钱的加班费讨一个“说法”,奔走了将近10年。从区县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再审,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获改判。陈述申请抗诉理由时,唐女士直指一审法院“擅自修改庭审记录,程序严重违法”,将其不认可的考勤记录及其真实性的内容,涂改为截然相反的肯定性表述,并被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
本案之所以谓之小,一则是基于对万把块的加班费纠纷的某种传统认识,二则是引发当事人不停上诉、申诉直至最高检抗诉的关键细节。颇值得钦佩的,不仅是本案当事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坚韧,还有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勿以案小而不为”的专业。
一桩万把元的加班费纠纷是不大,但只要是其中的不公被附加到具体的公民个体,就不存在案件大小之分。2018年8月,成都市民王女士亦曾就其因打“5元麻将”被拘而一路申诉到最高法并获得改判。可以说,川渝地区的这两例“小案”,都在以坚韧不拔的姿态、以不惜惊动国家最高法律机关的阵仗,给全社会上了两堂“为权利而斗争”的启蒙课。传统观念中对案件大小的判断,多以权利受损的程度为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某些微小案例中被侵害、被剥夺的细微权利,就不值得锱铢必较。2021年全国两会,多起微小案例就曾写入“两高”年度报告,不失为司法机关对此的庄重态度:小案背后不只可窥见法治的微光,更关乎国家司法的最基本价值取向与立足点。
要看到,案件之所以能走到最高的司法层级,当然有具体个案当事人的坚持,但也有赖推动案件实质性进展的办案机关,对案件细节的实质审查和不惧揭丑的态度。此番加班费纠纷一路申诉的事由,竟然是由一审法院不能忠实记录庭审内容导致——将当事人对某核心事实的不认可“涂改”为认可,这已经足够荒唐,而更为荒唐的是,此后多个审级对此居然听之任之。在民诉法层面,对庭审活动的如实记录有最基本的制度约束,法律不仅要求书记员专司其职,而且给诉讼参与人庭后核对、补正相关内容留有空间,对法庭不予补正的情况,也要求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而后续几级法院对这一明显“事实认定错误”情况的无视,更加令人匪夷所思。按照当事人的申诉陈情,本案一审对关键信息的记录错误,可能还不是“是与非”的笔误,而是有迹可循的“涂改”,在最高法几经波折才纠正个案判断后,有必要进一步查明导致这一迟到近十年的司法判断,究竟是出于什么理由才导致的正义延期?其背后的司法责任追究,更不能因为案件的大小而有所区别。
万把元的加班费纠纷,甚至前几次审理的结果只有几百元的规模,为何从一开始就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专业审理和郑重以待?正如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检察官的“以案说法”所言,“我们办理的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生存、发展的条件,哪一起不是办理涉案人的人生?哪一起不是天大的案件?”或者说,正是那些传统偏见中的“小案”,可能才更高概率地存在着具体办案的虚化审理、惯于应付甚至所谓操作空间。不是所有人都能为了“没多大”的权益,一股蛮劲、申诉到底,而基于概率的考虑,案件被爆出、被纠正甚至责任被追究的可能性依然不高,这可能也是个别具体司法抱有侥幸心理的原因。
从小案入手的检察监督,就是要有能力“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那些把“不认可”径自改成“认可”的颠倒,必须被发现,因为这事关着最普通的中国人对国家司法进展、司法质量的最真切体验和最直观理解。最高检为加班费抗诉,是在给那些为了自身的微小权益不惜申诉到底的公民加油鼓劲,而这些普通中国人对权利、对法治的执拗,也在夯实和呼应着一个国家建设法治的最基本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