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4月26日至29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2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相关情况。据介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等多个草案将在本月提交审议。
研究启动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编纂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21日公布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臧铁伟对此介绍,今年安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7件,还有预备审议项目20余件,总结民法典编纂立法经验,研究启动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继续审议;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立法项目多于往年,立法任务十分繁重。”臧铁伟表示,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法律1件,修改法律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即将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通过一批法律和决定。
臧铁伟称,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与有关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纂和决定等多种立法形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落实好各项立法任务。
拟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目前,非法收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普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如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臧铁伟在记者会回应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网信部门统筹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有关职责。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确立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这些原则应当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臧铁伟称。
同时,草案将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臧铁伟介绍,草案还将明确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询权、更正权、删除权等,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管理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在法律责任方面,臧铁伟称,草案将设置严格的行政、民事法律责任。上述法律规范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以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为重点,将为防范和遏制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规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1封。
臧铁伟称,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本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拟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
同时,草案三审稿拟在总则中突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容,并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大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
冒名顶替违法范围规定更宽泛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上述条款如何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冒名顶替罪相衔接?
臧铁伟在记者会回应南都记者称,在修改过程中,教育法修正草案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修正草案规定的违法行为范围比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范围更宽,不限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行为,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臧铁伟称。
教育法修正草案拟如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臧铁伟称,此次教育法修改主要是根据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项修改。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统筹修改时,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一并作出规定。
针对浪费者收厨余垃圾处理费标准应明示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反食品浪费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草案初次审议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37人提出的239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2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广泛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明确牵头部门和执法主体等方面。
即将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臧铁伟称,为进一步增强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规定的可操作性,保护消费者权益,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臧铁伟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草案二次审议稿同时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期货法草案即将亮相
臧铁伟介绍,期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已经财经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介绍,草案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同时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草案还将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得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期货及衍生品蓬勃发展。”臧铁伟称,制定专门的期货法,规范和促进期货交易,更好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对于活跃商品流通、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增加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的规定;健全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完善对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充实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容,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教育法修改冒名顶替入学如何担责?教育法修正草案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修改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