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正在征求意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提出,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常年关注驾驶“低头族”的问题,认为严重程度堪比酒驾,理应严惩,可以考虑入刑。(4月13日《法治日报》)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的一项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驾驶中使用手机;诉讼至法院的交通事故中,超过一成案件原因为开车玩手机。
这样的结果说明,“分心驾驶”显现出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同等甚至更大的安全危害。因为车辆驾驶是一个完整、连贯的过程,驾驶中接听手机甚至低头玩弄手机、查看信息等行为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出现分心驾驶现象,导致司机反应时间延长,易产生误判、误操作,甚至出现较长时间的盲驾,让车辆处于事实失控的状态。
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相比,目前仅仅只是扣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震慑作用有限,并且目前对“分心驾驶”执法管理难度比较大,一方面是行为发生不是连贯性的,也就是说在驾驶过程断续性、频繁性地使用手机,如遇红绿灯玩微信;另一方面是取证难,执法手段比较有限,执法成本畸高,也一定程度导致法规约束力偏软。
因此,惩治“分心驾驶”,一方面需要提高行为违法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此次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在针对“分心驾驶”原有行为违法责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违法后果的成本设计,“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无疑要严厉得多,操作性也更强。因为处理交通纠纷、交通事故,是执法介入最多的方式,会大大提高“分心驾驶”被处罚的几率,对“分心驾驶”形成更大的震慑。
惩治“分心驾驶”除了需要提高行政违法的成本之外,引入刑罚,织密法律栅栏也很有必要,但是否比照酒驾入刑还需谨慎。客观而言,“分心驾驶”与酒驾的危害程度、故意程度都有一定的区别,而且酒驾入刑后,酒驾犯罪迅速攀上刑事犯罪的榜首,还有刑罚过重的争议,因此不宜简单仿效。
推动“分心驾驶”入刑,应当遵循必要、例外的原则,避免泛化,通过细化拓展“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设计,将一些“分心驾驶”的情形纳入适用范畴,指导司法实践应用,如“分心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责;又如一些特殊的车辆驾驶如客车、特种车,特定的道路如高速,有“分心驾驶”行为及后果,适用“危险驾驶罪”。 □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