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美苏 通讯员穗应宣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误工补偿按社平工资基数上浮最高70%,按每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对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弥补了补偿标准的政策空白,此举属全国首创。
市应急管理局介绍,近年来,广州在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多次调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但在救援补偿方面,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引,给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制订出台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补偿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积极探索建立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2020年2月开始,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应急救援队伍,了解补偿的做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救援队伍的诉求及意见建议;就补偿标准、程序及合法性等事宜与市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社管局等单位多次沟通协调后起草初稿,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共十五条,包括制订依据、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原则、补偿标准、补偿程序、补偿分歧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并制作附表《广州市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申请表》,便于全市上下一致,统一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尤其是参与的人员、装备器材种类较多,难以统一标准,补偿标准、流程等事项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话你知
应急补偿按社平工资基数上浮30%-70%
《补偿办法》对补偿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应急救援人员的误工补偿,以事发上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日标准为基数,救援队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30%—50%,救援队伍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及管理人员每日误工补偿按此基数上浮50%—70%。误工每日以8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半日计算,4—8小时按1日计算。误餐、住宿和交通补偿,按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误餐费、差旅费标准支付。应急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此举弥补了补偿标准的政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