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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成侵权重灾区 原创作者逾九成被侵权

取证难、周期长、取证成本高成维权难点,《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助于减少纠纷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4月08日        版次:GA15    作者:叶露

“《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助于减少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发生,而各大短视频平台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不应推卸自己的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日前,“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短视频原创作者逾九成被侵权。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

据此前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高达8.81亿,占网民整体的87%,平均每5个人就有3个是短视频用户。这样庞大的用户量使得短视频平台每日新增视频数量高达千万条以上。

市场火爆的背后,短视频涉及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从2018年的快手诉华多网络科技案,到2019年Papitube被诉侵权,再到2020年各大平台涉及的短视频抄袭维权等,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案件频发。

在短视频赛道激烈赛跑的同时,版权保护也成为了竞争焦点。去年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被明确列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而取证难、周期长、取证成本高均是维权痛点,此外,如何厘清平台在侵权过程中的责任也成为社会各界讨论重点。“《著作权法》的修订有助于减少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发生,而各大短视频平台应当在版权保护的过程中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不应推卸自己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南都记者。

《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26.93万条

“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对原创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作品及重点影视综作品的片段进行监测,覆盖作品量超过1000万件,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受委托已成功“通知-删除”1276.92万侵权链接,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按万次点击一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亿元。

其中,相关监测数据显示,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作品来看,口碑较好的经典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93万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针对10万多名原创短视频作者的1000多万件短视频样本,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监测数据显示,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达到92.9%,共监测到侵权链接255.21万条,平均每件独家原创短视频作品被搬运侵权5次;非独家作者疑似被侵权率为65.7%。

除了内容本身外,据音集协2020年11月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以来,音集协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音乐侵权的投诉,一首音乐最多可能被侵权使用达百万次。

短视频侵权案例维权难

业内人士指出,一般爆款短视频流量通常集中在发布后几日甚至几小时,删除侵权短视频的“合理期限”一直没有行业规范,加上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平台方的版权过滤审核机制、人员配备参差不齐等因素,侵权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部分平台处理周期超过15天,且不支持批量投诉,导致权利人投诉难度大。

另一方面,侵权作品在全网甚至跨国平台传播,权利人很难在海量内容中发现被侵权内容,此外,威诺律师事务所徐智省律师对南都记者解释称,版权维权首先要证明权利归属,短视频首次发布没有署名的情况下,后续证明比较麻烦;网络侵权证据比较容易灭失,比如侵权人下线后将不能再点开侵权内容,所以需要采取公证的方式取证或区块链的技术进行取证;版权侵权属于民事纠纷,司法机关不会主动管理,版权侵权纠纷相对比较专业,一般人很难胜任,委托律师的话,会产生成本,结合当下司法判决金额相对较低的情况,维权有可能陷入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尴尬境地,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短视频作者维权积极性。

更为重要的是,各类机构媒体号、政务号、MCN机构等PGC内容也加快入驻了短视频平台,促使短视频平台中的版权方角色更加复杂,版权合作链的供应端高度分散化。这些问题的汇聚,无疑对短视频平台的技术和管理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与国内相比,海外对版权的保护更加严格,国外短视频产业已经进入版权时代,短视频原创内容有成熟的版权保护机制。以Facebook为例,其系统会对上传的每一个视频进行审核,只要重合度达到4%以上,就会被判定为侵权。

南都记者注意到,虽然多家短视频平台已经设置防抄袭机制,但在互联网环境中,原创作品被侵权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内容分散,给原创保护带来了更多挑战。

学者:平台“守土有责”

目前,在很多侵权案件中,侵权的主体大多为平台用户,而不是平台方,即使被告,平台也会以“避风港原则”为自己免除责任,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平台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内容,如果平台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平台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平台不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刘俊海教授认为,短视频平台作为短视频行业的推动者和经营者,制定了相关规则,审核用户拥有大数据池,且从中获利,基于此,其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有高度义务和责任,做到“守土有责”。

业内人士指出,平台方作为短视频内容存储和链接服务的提供者,是否可以免责,还应先分析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短视频网站是否明知或应知其平台上内容侵权;第二,是否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内容;第三,是否从侵权短视频中获得经济利益。

知名财经战略专家、高级经济师王权则指出,各大平台的版权审核比较大而化之,往往不能以一种严阵以待的态度,发挥“筛子”和“过滤器”的作用。

徐智省称,面对海量的上传内容,短视频平台很难做到逐一审查,但面对侵权高发的情况,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侵权投诉通道,以便接受投诉处理;面对热度很高的视频,应主动进行平台内监管排查,如存在侵权内容,应主动下线,此外,平台应该加强监管,对于多次存在侵权的用户,采取禁发、封号等处罚措施,并且进行通报,切实、真心保护权利人。

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得不偿失”是造成著作权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别让劣币驱逐良币,加强版权保护最重要的是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南都记者表示。

统计表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法院审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到知识产权纠纷总量的60%。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饱受诟病。《著作权法》修订后的内容显示,对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权盗版行为将产生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此外,南都记者注意到,从过往的案件来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似乎都是火烧到自己头上才想着灭火,“现行的版权保护大多是事后补救,先侵权,等到被通知后删除,比较少的人会意识到培养版权意识,事前预防才是规避风险的正道”,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

威诺律师事务所徐智省律师对南都记者表示,促进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仍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规范发展;加强普法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版权等法律认知水平;短视频平台加强内容审核,提供便捷的投诉通道等;对于侵权,尽可能进行维权,逐步提升全社会保护版权的意识,司法机关裁判案件过程中发挥引导作用,对于恶意侵权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震慑侵权。

针对取证难的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此前提出一方面加强短视频版权登记,另一方面应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侵权取证、存证。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保护的背后,也折射出互联网巨头关于内容的战争,业内人士指出,当抖音快手和微信的视频号看似已经对短视频领域完成“三分天下”之时,可以预期的是,接下来短视频赛道的核心竞争策略都将围绕着版权运营展开,而谁掌握更多原装内容的版权,谁就可能成为短视频这一全新赛道的最后赢家。

出品:南都互联网娱乐产业研究课题组

统筹:南都记者 石力

采写:南都记者 叶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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