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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现行选举制度为何不得不改?

专家学者:爱国者在香港被污名化背后潜藏观念认同与制度落实的危机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1年03月17日        版次:GA16    作者:林子沛 余毅菁 吴佳灵

登高眺望香港维港两岸,高楼大厦林立。 IC供图

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有哪些漏洞,为何不得不改?选举委员会是什么角色?未来的特首、立法会选举将有哪些不同?多名香港政界、商界人士与专家学者向南都记者表示,爱国者在香港被污名化背后潜藏观念认同与制度落实的危机。完善选举制度,正是要在香港自治公权力的源头上实现“爱国者治港”。

选举制度存在漏洞“已在悬崖边”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有鉴于过去的教训,如今香港选举制度到了必须随着形势发展而作出相应调整的时候了。香港特区首任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也形容,香港原有选举制度亟须完善调整,“可以说已在悬崖边上,再不加以阻止,就要坠入万丈深渊。”

为何说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迫在眉睫?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列举,近几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

此外,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也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中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

王晨指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表示,“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社会出现了一定的观念认同的危机和制度落实的危机。而此次制度修改重点关切选举制度,就是要在香港自治公权力的源头上体现“爱国者治港”。

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增加赋权

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会议高票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香港特区将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特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据介绍,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将被赋予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这些变化,直接对应着“增加赋权”。

“重新构建”体现在何处?在选委会组成上,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显示,选委会划分为四个界别,即工商、金融界(300人);专业界(3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300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代表、乡议局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300人)。共1200名委员。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11日通过的《决定》规定,选委会划分五个界别,即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共1500名委员。

两者相比较,第四界别发生了较大变动,“区议会议员代表”的表述被移除——此前,第四界别的300个委员席位中,包括区议员互选产生的117个席位。

选委会构建的另一大变动在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被划分进入新增的第五个界别,新出现的还有“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这一表述。界别的增加带来了300个新的选委会席位。对此,范徐丽泰建议,选委会应吸纳更多对国家发展有较深入认识的“血液”。“有些人选与内地接触较多,对国家发展情况的了解较一般香港人而言,更为清晰。让他们进入香港的行政系统,有利于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

健全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机制

在针对选委会本身的调整之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提名和选举要求,立法会的规模和产生方式,也有显著变化。南都记者查询发现,根据目前的基本法附件一,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全国人大的《决定》则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在立法会方面,目前的基本法附件二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70人,通过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两种方式各产生35名议员。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香港最近的两届立法会选举中(2012年和2016年),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35个席位包括5个“超级区议员”席位,由区议员参选。

全国人大《决定》则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三种方式将占议席的比例未知。但中央已说明,经调整的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并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

值得注意的是,选举委员会将对特首和立法会选举进行把关的同时,选委会成员本身也将接受审查。《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此外还应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介绍,此前香港一般只依靠一名中高层的公务员(选举主任)在权力和资料不足的情况下审查参选人的资格。

田飞龙则指出,选举主任个人审查对“爱国者治港”要求存在把握不准确、执行不力的情况,并且还存在选举主任本身是不是爱国者、敢不敢不惧外国制裁的疑问,这使得香港选举制度出现关键节点的漏洞。在此背景下,香港方面建议由国家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决定+修法”,分步推进完成

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以及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规定的修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被称为“五部曲”。3月12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中央为何没有依照“五部曲”,由香港特区本地启动修改程序?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采用“决定+修法”的方式修改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经过反复研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做出来的重要决策。“正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基本法当中的‘五部曲’程序否决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导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目标遥遥无期,无法实现。”

张勇表示,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住反中乱港分子进入政权机关的制度性漏洞,“五部曲”程序实际上名存实亡。“决定+修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在国家层面上来构建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选举制度。

林郑月娥曾在3月8日记者会中介绍,特区政府将分三个阶段配合中央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第一阶段,是公众解说。正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香港各司局长密集地发声,解说完善选举制度的必要性与程序。

第二阶段,也就是人大作出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之后,香港特区政府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触一些代表性的团体,反映他们的意见,协助常委会作出相关修订。

第三阶段,是本地立法,即修订本地法例,经行政会议同意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审议、通过。林郑月娥表示,因为涉及的主体法例和附属法例超过二十部,本地选举法例的修订相当复杂,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和律政司会有专职人员负责。

在此之后,特区政府须要妥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的多场选举。

出品:南都即时

采写:

南都记者 林子沛 余毅菁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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