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数字化”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词汇。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与“数字化”有关的议案和提案,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建立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同时清晰界定数据共享属性和权限。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通过微博、朋友圈、抖音等平台,都在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产生数据。而这些数据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促进生产效率,很多时候,其本身也作为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可以产生财产权益,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这些数据的产权,按照“谁产生谁拥有”原则,基本是确定无疑的,但该类数据虽本质上属于个人数据的集合体,却需经过收集、管理与储存,乃至挖掘产生新的数据与知识,这都需要平台企业付出相当的成本。倘若仅归用户所有,有违公平原则,也丧失了数据本身的价值,整个数字经济也会失去基础。若仅仅归企业,则容易导致滥用,不但用户丧失初始产权,而且可能产生侵犯隐私权、“数据权”等法律风险。而相比有意识的数据,用户无意识产生的数据,比如在消费、出行、医疗中产生的数据,其产权归属则更加模糊。
数字经济高速运转,外部环境渐趋成熟,产出已与传统经济形态平分秋色,而数据产权模糊制约着前者发展;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现在是时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为数据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稳定的法律基础了。代表委员建议加快数据立法、明确数据所有权,顺应时代发展和经济数字化转型趋势。某种程度上,数据确权既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的核心问题,又是处理数据流动和数据保护二者关系的重要切入点,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平衡公正和效率,产生良性的利益刺激,从而加速数字社会建设步伐,乃至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较于一般产权确定、专有、可出让等特征,数据因其具备复制性、不确定性等自有特性而更显复杂。这些特性都极大增加了数据确权的难度,亟须进一步的探索,比如如何划分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依托区块链进行产权登记,规定数据安全维护主体,明晰数据增值财富归属,设计数据交易模式和定价模型,健全数据交易制度框架等。
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更好地保障数字经济安全,体现公正公平,实现效率最优。这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需要,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必然要求。 □孔德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