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章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文章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文章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学习金句
●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有一点要明确,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突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